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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无锡小升初入学政策(4)

来源:无锡奥数网整理2012-10-31 10:36:58

  五、有关事项

  1.各区教育局、市学校管理中心、各招生学校和小学要认真做好招生政策、程序的宣传解释工作,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切实规范招生行为,及时妥善解决招生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并自觉接受上级教育行政、督导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2.根据教育部、国家发改委、审计署制定的《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和《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义务教育高位均衡发展的意见》要求,各地各校要采取有力措施,坚持多管齐下,着力解决过度"择校"问题。要认真落实《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现代化办学标准》,积极控制学校的办学规模和班额,坚决制止不惜降低办学标准过度"择校"的现象。要按国家、省、市确定的工作目标,严格限定"择校"比例,"择校"比例要在2011年基础上进一步递减。

  3.小学毕业生升学后,确有特殊困难且符合正常转学条件的,各区教育局、市学校管理中心和学校应尽力帮助解决,经双方学校同意后办理转学手续。

  4.严格执行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规定,新生入学后,由各区教育局、市学校管理中心负责将小学毕业生电子档案移交对口初中学校,并填写交接表。各初中学校根据新生名册发送入学通知书,学生持入学通知书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初中学校报到。任何初中学校均不得接收不具备规范学籍手续的学生。

  5.各初中学校要自觉贯彻执行省"五严"规定,按新生素质发展情况平行均衡分班,禁止以任何名义分设重点班、快慢班、强化班、实验班等。

  6.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关于义务教育的收费政策规定,除经市物价部门核准的代办性、服务性收费外,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实行公示,接受社会和家长的监督。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烈士子女、解放军边防指战员子女、残疾人子女应适当减免收费。

  7.各民办初中和特色初中组织招生宣传必须实事求是,招生简章和特色初中办学实施方案应报市教育局备案。特色初中招生录取标准以及录取新生名单须公开公示,接受监督。

  8.市区中招坚持实行将热门普通高中部分计划内招生指标分配到初中的做法。初中学生只有在学籍所在学校读满三年,才能获得学籍所在学校热门普通高中招生分配指标的资格条件。根据我市深化中考中招改革政策,继续逐步扩大热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比例,计划内招生分配指标2013年提高到70%,2014年起实行除自主招生外计划内招生指标全分配。进一步优化招生指标分配办法,招生指标分配数按各初中学校参加中考人数,参考各校规范办学、素质教育情况和办学水平并兼顾地域因素确定。

  江阴、宜兴两市初中招生工作参照本意见精神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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