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教育局关于评选2011—2012学年度全市优秀学生
武汉市教育局关于评选2011—2012学年度全市普通中小学市级优秀
各区教育局,武汉化工区社会发展局,局直属中小学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和《武汉市“十二五”中小学有效德育建设工程方案》,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榜样、示范作用,激励广大中小学生勤奋学习、主动实践、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经研究,决定在2011—2012学年度继续开展全市普通中小学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对象
全市普通中小学学生、学生干部和班集体。
二、评选条件和比例
(一)优秀学生基本条件
1.爱党爱国,立志成才。热爱中国GCD,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关心国内国际时事政治,关心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了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基本内涵。树立正确理想信念,立志成人成才,并付诸实际行动。
2.勤奋学习,追求上进。虚心好学,刻苦勤奋,具备明确的学习目的、良好的学习习惯、较强的学习兴趣、自主的学习意识、科学的学习方法和探究的学习态度,各学科成绩均衡且成绩优秀。主动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有较强的探索精神、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积极要求上进,不断增强综合素质,校内外良好表现得到师生公认。
3.品德优良,团结友爱。具有优良的思想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习惯,模范遵守《中小学生守则》、《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尊重师长,诚实守信,热爱劳动,遵守法纪,爱护环境,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文明礼仪。团结同学,注重协作,热心为集体和他人服务。
4.身心健康,乐观向上。坚持锻炼身体,积极参加体育活动,体育达标测试成绩达优良以上。乐观对待生活,敢于克服困难,具有良好的生活习惯、健康的心理素质和健全的人格,自我调控、承受挫折、社会适应能力强。
5.曾荣获一次以上区级优秀学生(干部)或两次以上校级优秀学生(干部)称号。
(二)优秀学生干部基本条件
除应具备优秀学生评选标准之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以身作则。在班委会(学生会)任职期间,始终严格要求自己,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工作富于责任心。能正确对待成绩和荣誉,密切联系同学,在团结带领同学参加班级、学校、社区活动中起示范带头作用,具有广泛群众基础和较高威信。
2.能力突出。注重学习,勤于思考,有较强的语言表达、组织管理、协调合作、心理承受能力。开拓进取,勇于创新,创造性地开展各项工作,工作成绩突出,在师生间起到桥梁和纽带作用,得到师生一致认可。
3.自觉服务。积极、主动承担班级服务、学校服务及社区公益服务工作,服务意识和团队意识强,服务效果优。
(三)先进班集体基本条件
1.师生关系和谐。坚持以人为本,发挥学生主体、班主任主导作用,建立师生之间民主平等、尊师爱生、和谐共荣、教学相长的和谐关系。
2.班风学风优良。经过班级成员共同努力,形成遵纪守法、团结友爱、积极向上、民主和谐、文明健康的优良班风和奋发进取、严谨求实、锐意创新、合作探究的优良学风,班级呈现较强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3.班级文化醇厚。传承、积淀班级文化,创设集体与个人共同发展的良好空间,倡导文明友爱、互助共进、温馨和谐的班级文化氛围,班级舆论导向正确,树立和弘扬班级正气,全体学生对班集体具有较强的认同感、归属感、荣誉感和责任感。
4.班委作用突出。班委会(团支部、中队委)发挥核心作用,充分调动全体学生的积极性、创造性,倡导自我服务、自主管理。积极开展思想道德、社会实践和科技文体活动,全体学生均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5.曾荣获一次以上区级先进班集体或两次以上校级先进班集体称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