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非太原小学毕业生自愿选择太原市民办初中学校申请表
太原家长帮论坛
2017-07-17 17:13:00
备注信息:
1.该表由民办初中学校组织自愿选择太原市民办初中学校并被录取的非太原市小学毕业生学生及其家长(法定监护人)填写。
2.“申请就读民办初中学校原因”栏内“监护人签字”栏必须由民办初中学校确认实际签字人为学生法定监护人后,方可允许其签字。其他任何人员均无权代签。
3.民办初中学校必须认真、慎重组织已录取的学生及其家长(法定监护人)填写本表。表内各项内容必须与学生及其家长(法定监护人)反复核对确认无误。如有误填误报,民办初中学校须承担由此带来的所有责任。
4.此表一式三份,市教育局、民办学校、学生及其家长(法定监护人)各持一份。
5.根据省教育厅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有关规定,本表须由学生毕业小学及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签署意见,否则无法办理录取及学籍注册手续。
表格样式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