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太原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2)
(4)按照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实行依据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小学毕业生学籍、户籍、住址相结合的办法划片分配学生升入初中学校就读。
(5)未在户籍所在片区小学就读的学生,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参加升初中分配;户籍、住址分离的小学毕业生,视具体情况可由实际居住地城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入学,但学生不得择校。
4、随迁子女入学办法:具备“四证”(居住证或暂住证),出生证明、原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乡(镇)或学校证明,监护人用工合同或营业执照)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小学毕业生子女,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公办初中学校就读。
5、残疾学生入学办法:符合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残疾小学毕业生按照要求分配到中学随班就读或转入特教学校等办法安排。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教育行政部门分配的残疾小学毕业生接受义务教育。
6、公办初中学校入学的具体实施办法另行下发。
(二)民办初中入学办法
1、民办初中学校应按照市的统一时间要求申报当年初中招生规模轨制;各民办初中招生计划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公布。各校应严格按照招生计划招生,严禁超计划、超班容量招生。
2、民办初中入学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和学校自主招生相结合的方式。当一所民办初中报名学生数超过该校招生计划数时,其招生计划数的40%采用电脑派位的方式招生录取,其余60%自主招生;报名学生人数未达到招生计划数的,学校应全部录取。民办学校的自主招生实行面谈方式进行。
3、民办初中学校入学实行网上报名办法,每位小学毕业生只能报读一所民办初中学校。网上报名实行家长自主报名或毕业小学统一组织报名两种形式,并实现民办初中网上报名系统与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对接。
4、各民办学校招生工作应按照市的统一时间、统一程序、统一要求进行,在小学毕业生分配升公办初中前完成招生工作;凡已被民办学校录取并且签订正式协议的学生,不再参加公办初中学校分配。
5、民办初中不得采取文化课考试或变相考试的方式考核录取学生,不得以各类竞赛证书或考级证明作为招生入学依据,不得通过培训机构搞变相招生考试,不得利用各种方式限制学生和家长报名。
6、民办学校具体入学办法另行下发。
(三)其它类型招生办法
1、特长生招生办法:2014年将严格控制初中特长生招生规模,经省教育厅批准招收特长生的学校,所招收的特长生不得超过2013年名额并严格控制在本校招生计划的5%以内。
2、两所外国语学校招生办法:2014年两所外国语学校不再提前组织初中英语类招生工作,并将其纳入所在划片范围内统一分配;两所外国语学校招收的小语种学生将实行能力测试或提前面谈的方式进行,由学校根据实际提出具体实施方案;同时,将严格控制两所外国语学校小语种招生规模和各小语种具体招生人数。
四、推进均衡
1、扩大优质资源:加快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步伐,大力推进义务教育标准化建设,继续推进“联盟校”、学区化和集团化办学模式,试行县域内校长教师合理交流,建立完善均衡发展义务教育的体制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