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天津津南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8年津南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镇成校、各中小学:
为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的权益,切实做好我区2018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严格落实市教委招生工作会议精神,努力做好2018年津南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现将市教委《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行为的纪律规定>》(津教委〔2018〕13号)文件发给各单位,并就2018年津南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提出《2018年津南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八要八杜绝”》,请各单位务必严格落实,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1.《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行为的纪律规定>》
2.《2018年津南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八要八杜绝”》
2018年5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津教委〔2018〕13号
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行为的纪律规定》的通知
各区教育局,直属学校: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依法维护学生权益,坚决治理违背教育规律和青少年成长规律的行为,加快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中小学生过重课外负担问题,确保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按照教育部办公厅有关要求,制定《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行为的纪律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全面贯彻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教育局要高度重视,明确责任,加强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按照《规定》要求,结合初中和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切实加强对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违规处理办法,全面落实《规定》的各项要求。
二、加大宣传力度
各区教育局要将《规定》及时传达到所有义务教育学校,确保全覆盖。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取得家长的理解和支持。同时,广泛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三、强化监督问责
各区教育局要切实承担管理职责。建立健全监督举报制度。对《规定》中严禁的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对违规行为予以曝光。对违反《规定》的学校,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核减招生计划等处罚。
2018年4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