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蓟州区2018年初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2)
四、手续审验
1.初审
本区小学毕业生的报名资料由报名学校负责初审。一是审核资料是否齐全,二是审核资料真伪,必要时要与有关部门进行核对或实地调查。
各校需于7月2日(周一)前完成初审工作。
2.复核
城区直属小学毕业生和渔阳镇所属小学符合升入直属初中条件的毕业生的报名手续报区教育局中招办复核;升入镇乡初中的小学毕业生报名手续报所在镇乡中心学校复核。经复核批准后,初中校方可安排学生入学。
五、有关问题的界定
1.小学毕业生户籍的户主应为学生的父母,房产必须为学生父母的单独自有住房,城内有多套房产的以与户籍一致的为准。如果学生的父母无自有住房,且学生、学生的父亲或母亲、学生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一个户口本上的,需提供房管局开具的学生父母双方的《天津市房屋所有权登记状况查询证明》,然后可按学生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住房划片入学。
2.直属初中区片内有户籍无自有住房的,需提供房管局开具的《天津市房屋所有权登记状况查询证明》、房屋租赁证。
3.“人户统一”学生和“人户分离”学生分别登记,先安排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的学生入学,再由教育局根据各校招生情况统筹安排“人户分离”学生入学。
4.房屋已入住,但因开发商原因无法办理房产证的,要提供《天津市房屋登记证明》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总房款发票)、契税完税证明、《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
5.直属初中不接收本市户籍务工人员子女,本市户籍务工人员子女原则上由户籍地解决,确有困难的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在城区周边镇乡所属初中入学。家长在招生规定时间内持相关手续自主选择到渔阳镇仓上屯中学或别山镇科科中学报名登记,教育局根据报名情况统筹安排。本市户籍务工人员子女2018年以前已经在城区小学就读的毕业生,按原办法升入第二中学或实验中学。
六、录取与通知
1.录取
全区所有初中校均在教育局的指导下,使用复核后的信息进行录取。录取工作于7月20日(周五)前完成。
2.通知
7月23日(周一)小学毕业学校发放渔阳、晟楷两所民办初中入学通知单。
7月25日(周三)渔阳、晟楷两所民办初中组织新生报到。
7月27日(周五)小学毕业学校发放公办初中入学通知单。
7月30日(周一)公办初中组织新生报到。
七、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招生工作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强,关注度高,各学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科学制定招生实施细则;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规范操作,统筹协调好招生工作,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实到位。
2.强化宣传。以“天津市义务教育入学管理平台”为载体,面向社会发布我区初中入学政策,公布招生工作流程,宣传我区义务教育学校现代化建设成果,宣传老百姓身边的好学校,为初中招生创设良好氛围。各学校要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时间,就核心政策、群众关心的政策疑难点做好宣传释疑工作;要创新宣传形式,突破宣传难点,消除宣传盲点,特别利用好网络、微信、微博等新媒体,保证招生政策公开、透明。
3.严明纪律。各学校要严格遵守招生工作纪律,严禁无计划、超计划招生,确保消除大班额;严禁提前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格按照市相关文件要求做好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工作。民办学校须在核定的招生计划和范围内招生,严禁民办学校擅自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等名义招生。民办学校要规范面谈程序和方法,面谈应结合本校办学理念与办学特色,通过活动考察、面谈交流等方式,对学生进行综合评价,不得采取统一笔试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统一知识性考试方式选拔学生。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需向区教育局备案,招生简章应包括办学情况、招生计划、招生程序、收费标准等,要以多种形式面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增强招生工作透明度。区教育局将进一步加强招生督查工作,严格监督招生入学有关政策和工作要求的贯彻落实,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