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天津津南区初中招生工作方案
2018年津南区初中招生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的有关规定,落实《市教委关于做好2018年天津市初中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津教委[2018]10号)的文件要求,做好2018年初中招生工作,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依据相关法律要求,按照完善相关制度、巩固已有成果、促进教育公平、实现均衡发展的总体思路,认真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统筹推进区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政办函[2017]130号)的要求,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制度,规范招生行为,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统筹优化义务教育资源配置,推进学区化办学改革,落实各项均衡举措,努力提高教育质量和学校品质,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招生工作领导,成立初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志华
副组长:冯 岩、刘艳群、魏举洪
成 员:赵 凤、刘金岺、张丽荣、各镇成校校长、中学校长
招生办公室:小学科、中学科
三、相关政策
(一)坚持“就近入学”原则
1.本着区域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综合考虑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城镇化建设、户籍制度改革、居住证管理办法实施等因素,依据区内城乡人口流动、学龄人口变化趋势,合理配置资源,科学划分学区,确保我区小学毕业生在本学区片内的公办中学都有一个位置,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2.持“蓝印户口”的学生入学,实行属地安置、属地管理。我市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依据《天津市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本市接受教育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须提供户籍证明、居住证、住(租)房证明和务工证明,由各镇成校统筹安排到公办初中校就读,切实保障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二) 坚持“公办不择校,择校找民办”的原则
民办学校要依据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在区教育局的指导下,按照民办学校招生办法自主招生或采取随机派位与自主招生相结合的招生方式,不得超计划招生,不得超范围招生。
(三)坚持“综合素质评价”的原则
我区将继续实施小学生素质发展水平报告书制度,对学生进行综合素质多元评价。
(四)严格执行招生计划
全区所有初中学校必须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增减招生计划。
四、招生办法
(一)公办校招生办法
1.区教育局根据“区域相对就近入学”和“公办初中先于民办学校招生”的原则,在户籍调查的基础上,划分学区,将学生在学区片内统一安排到公办初中校就读七年级。
2.关于艺体类特长生招生办法
区教育局严格控制特长生招收比例不得超过本区初中总招生人数的3%,并逐步压缩特长生招生规模,直至2020年前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区教育局要严格审批初中校特长生招生方案,并将特长生招生方案报市教委备案。2018年,咸水沽第三中学招收体育类和艺术类特长生20人,咸水沽第四中学招生篮球特长生9人,小站实验中学、双港中学招收足球特长生15人,小站第一中学招收棒球特长生12人,共计71人。各初中校特长生招收对象为现在津南区小学就读且具有津南区正式户口(包括蓝印户口)的学生。招生学校依据学生技能测试成绩和文化知识水平录取。
各招生校应于5月18日前,将特长生招生工作方案(一式两份)报教育局审批。各校要细化特长生招考程序,严格招生纪律,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二)民办校招生办法
1.方案报批
民办学校依据本方案制定本校初中招生方案,将方案(一式两份)和民办校招生简章(一式两份),于6月8日前报教育局审批。
2.操作程序
⑴按规定时间,凡有择校意愿的学生,由各小学组织填报《津南区民办初中招生报名表》。
⑵由学生所在学校按学生所填报志愿排档,并报教育局小学科。学生报名表及档案为学生报考本区民办学校报名入学的唯一凭证,学生原毕业校提供的报名表及档案必须真实,不得涂改,不得提供虚假信息。
⑶依据学生报名情况教育局采取学校自主招生或电脑派位与学校自主招生相结合的办法组织招生,凡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由民办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⑷学生持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到民办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凡学生未在规定时间履行相关手续的,或履行手续后变更的,其后果由学生自负。凡民办中学未按规定时间录取,未完全履行相关手续,由民办校自行承担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