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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天津市武清区初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2)

天津市义务教育入学管理平台 2017-05-15 15:53:04

  四、招生政策

  (一)招生时间:

  全区公办初中招生时间暂定在7月3-7日进行。各学校招生时间可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二)招生条件:

  1.凡具有本地户籍(含蓝印户籍)的学生,持居民户口薄(户主必须是父母)、合法固定居所的证明,在规定的招生时间内,到所属服务区初中报名登记。

  城区初中入学基本条件:

  (1)学生户籍与其父母的户籍在同一户口册上且同在城区。

  (2)学生父母在城区必须有带产权证的住房。

  符合上述基本条件但户口与住房不一致的,本着“属地”原则以住房为准。

  2.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依据《天津市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本市接受教育实施细则》(津政办发〔2016〕32号)文件的相关规定,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入学。

  3.任何学校不得跨区招收外区学生。

  4.华侨子女、港澳、台湾和外籍人员子女在武清入学,按照天津市教育委员会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加强民办学校招生管理。民办学校招生方案须报区教育局批准后实施,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招生过程中坚持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价。各民办初中要规范面谈程序和方法,要根据学生的综合素质,兼顾面谈表现综合评价,选择符合条件的学生。不得采用统一笔试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统一知识性考试方式选拔学生。要面向社会及时公布招生相关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强化招生工作的透明度。区教育局成立招生监督工作小组,对民办学校招生的全过程进行有效地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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