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天津小升初外地回津相关问答整理(2)
问:跨区县就读的小学6年级学生,如何办理回户籍区就读初中手续?
答:一、申请回户籍区县升学的学生,应参加户籍区县教育局安排的毕业考试升学。
二、申请回户籍区县升学的学生必须持有本市正式户口(含蓝印户口),学生的户口应与父亲或母亲同一户籍。
三、学生是否回户籍区县升学要坚持自愿的原则。如需回户籍区县升学,应由学生家长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所在区教育局审核后予以办理有关手续。
四、各区教育局要组织和安排好回户籍学生的毕业考试和升学工作,尊重学生的志愿,保护回户籍学生受教育的权利。
问:小学6年级学生如何升入初中学习?
答:应届小学六年级学生参加小学毕业考试,达到毕业合格标准既可依据所在区县当年的初中招生政策,免试就近升入初中就读。
问:本市初中、高中班额是否有明确规定,依据是什么?
答:根据教育部的相关规定和天津市初中和普通高中办学标准,初中、高中班级标准容量为45人。
问: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政策是什么?
答:公办小学招生实行适龄儿童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免试入学。适龄儿童入学,按照区县教育局划定的学区片,规定的招生时间、地点和要求办理登记入学手续。
问:在校高中生中途自费出国读书的学籍管理有何规定?
答:办理出国的学生应将护照复印件和家长申请上交学校,经区县教育局报送市教委备案。
已出国的学生两年之内可以返还,家长将恢复学籍申请上交学校,经区县教育局报送市教委备案后,方可恢复学籍。未经备案的学生不得恢复学籍。
问:持有本市蓝印户口人员子女就读本市中学有何具体规定?
答:天津市是国家级普通高中新课程试验区,实行高考自主命题。在我市参加普通高考的考生,需在报考前三年的10月1日以前取得本市蓝印户口,并取得本市普通高中正式学籍,在学籍校就读三年,持有本市高中毕业证书;其他条件符合国家和本市蓝印户口管理的有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