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港第七届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规则(10)
二、越野车赛
(分小学段、初中段)
(一)竞赛项目
制作一个具有独立动力源,能在不同路况下运动的装置。
(二)制作要求
1. 该运动装置限定使用废旧500-600ml饮料瓶制作。不准更改饮料瓶的大小及外观形状。动力装置必须置于车体内部。
2.动力装置可自行选定。但不允许整体使用四驱车(包括其他电动玩具车)的底盘和动力系统。不允许在车身部位装置螺旋桨等划水设备。
3.该运动装置在自身动力装置推动下可在平静水面上行驶、可在平整的路面上行驶、可爬上20度的斜坡、可在厚度2-4厘米的“沙地”上运动。
4.运动装置必须手工制作。同一学校的参赛车辆必须要有明显的差别。
5.动力来源为3节五号电池。
(三)竞赛说明
1.竞赛采用计时赛形式进行。竞赛有效时间为2分钟。
2.竞赛过程中运动装置必须通过平整路面然后爬坡,再通过沙地和水面四个连续竞赛场地。“坡长”40cm、“沙地”长60cm“平静水面”竞赛场地的水深为5-10cm。路面及水面的宽度为60cm,长度分别为200 cm和100cm。装置在水中不得触及竞赛场地底面(既水底),否则视为犯规。
3.竞赛过程中,运动装置不得超出路面或水面。竞赛开始后,参赛者不得以任何理由接触运动装置,否则视为无效。
4.越野车必须依次从水平车道、斜坡、“沙地”、水面四段不同路段行驶通过到达终点,方能算100分未通过或半途通过某一路段,以前一段终点计算成绩。
5.竞赛过程中,参赛装置在出发前其最前端不得超过起点线;参赛装置的最后端通过终点线后,视为有效通过。
6.竞赛过程中,每位选手有3次机会。
(四)成绩计算
1.参赛装置在规定时间内顺利通过四个竞赛场地计100分。
2.竞赛过程中,如运动装置超出边线视为竞赛终止,以终止点计分。
3.竞赛成绩按得分排序,得分相同时,用时少者名次列前。
4.比赛为个人赛。根据参赛队员的人数,按比例设奖。
(五)注意事项
1、比赛中,运动员应听从裁判员的命令,遵守比赛规则,违者将视情节给予警告、罚秒、取消成绩等处罚。
2、运动员对裁判的裁决有疑义,允许口头提出质询,但不允许抗争纠缠。自认确有异议的,应由领队向项目裁判长提出申诉。
3、对裁判委员会的最后裁决仍有异议的,须由领队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4、所有申诉均在本轮比赛结束后半小时内提出。
(六)报名人数
每校限报4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