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度天津市学校文艺展演(个人项目)影像作品项目须知
按照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3年度天津市学校文艺展演的要求和安排”,现将影像作品(个人项目)的参赛须知公布如下:
一、报名时间:3月3日—3月10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
二、报名地点:天津市少年宫活动部(南开区东马路94号)
三、报名须知:
1.报名办法:①报名表必须由家长或学生本人填写;②必须准确、工整的填写学生姓名、所在学校、班级及地址;③必须填写真实有效的联系电话;④必须粘贴好近期1寸免冠照片,到学校加盖照片骑缝章(校级公章);⑤持填写完整并由学校加盖校级公章的报名表到各项目承办单位报名,同时交纳与报名表同底版1寸照片一张及参赛费,领取参赛证(报名后参赛选手须认真阅读参赛证背面的参赛须知)。
2.报名费:小学乙组(4-5年级)30元/人,初中组、高中组(含中职学校)、大学组(含高职
学院)50元/人。报名后概不退费。
3.因展演赛期跨越应届毕业生升学考试时间,比赛组别会发生变化,故应届毕业生不能参加个人项目比赛。
4.本次比赛不提倡集体报名,如需要集体报名需向市展演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并承诺负责将参赛的全部具体事宜认真、耐心地向学生解释清楚,批准后可组织报名工作。
四、参赛作品形式:影像作品(DV作品)一份,时间10—15分钟。
五、参赛作品要求:
1. 影像内容(2分):
题材健康、积极向上,有较好的精神风貌,体现学生的日常生活和所思所想,有一定的思想深度,内容充实、生动、重点突出,鼓励原创作品。
2. 表现效果(6分):
a.拍摄画面清晰连贯,有一定的拍摄技巧。(1.5)
b.画外配音清楚,配音者能做到生动有起伏的朗诵。(1.5)
c.DV作品人物生动,突出主题,使DV作品有较高观赏性。(1.5)
d.表达内容具有深刻内涵,能打动人心或者风趣幽默(1.5)
3. 创新(2分):形式新颖,鼓励创新,鼓励自编自导。
六、参赛规则:
1.参赛选手认真阅读《参赛须知》。
2.参赛选手作品必须是学生本人创作的作品,绝不允许抄袭或者替代创作,如有专家提出异议的作品,将对作者本人进行查询,如果系抄袭或替代创作的作品,一经查实将取消参赛或获奖资格。
3.参赛作品中,不得出现作者姓名和学校等暗示性的相关信息。
4.比赛分初赛、决赛两个阶段(根据各组别的参赛人数,50人以上设置决赛)。
(1)交作品时间:3月15日—月31日(具体时间详见参赛证)
(2)看榜时间:3月26日、4月8日,
(3)看榜地点:天津市少年宫活动部或登录少年宫网站:www.tjcp.com.cn
5.参赛作品一律不退件。所有参赛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组委会享有使用权。
6.凡参加本次展演比赛者,均视为同意遵守各条规定。
七、奖项设置:
1.此次展演项目设一等奖、二等奖及三等奖,获奖比例为参赛人数的35%。
2.如本次展演参赛节目的水平未达到奖项标准,奖项可空缺。
注:对于比赛成绩有异议者,经所在学校同意后,由学校提出书面核查申请,组委会设专人予以办理并书面回复,申请查分者需交50元查询费,如发现计分错误即更正并退还查询费。
八、参赛未尽事宜请与天津市少年宫活动部联系。(联系地址:南开区东马路94号)
承办单位:天津市少年宫
联系电话:27353486
2013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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