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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度天津市学校文艺展演(集体项目)校园电视台节目制作项目须知

天津青少年活动中心 2013-09-29 18:13:36

  按照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3年度天津市学校文艺展演的要求和安排”,现将校园电视台节目制作(集体项目)的参赛须知公布如下:

  一、报名时间:4月8日(周一)上午9:00——下午16:00;

  报名地点:天津青少年活动中心综合教育楼217室(河西区隆昌路与资水道交口)

  二、报名须知:

  1.中小学集体项目比赛在校、区级比赛的基础上进行,市直属中小学校参加所在区、县组织的艺术展演比赛,并由各区县推荐参加市级比赛。

  2.各区县参加此项目比赛不得超过10个,获得“2012年度天津市学校文艺展演”集体项目一等奖的学校不占本区县该项目、该组别的名额。

  3. 高等院校、中职学校和校外艺术教育机构集体项目一律直接报送参加市级决赛,数量不限;青少年宫等校外教育机构及成建制的社会培训机构的艺术团可以申报集体项目,报送前需经上级单位批准。

  4.凡在往届市级文艺展演比赛中获得一、二等奖的节目均不得报名(指节目内容,不指学生)。

  5.报名表要由辅导教师亲自准确填报(打印填报一律不得手写)并由学校校级主管领导核实加盖学校公章。现场演出前如有更改请于演出当天将填写准确并加盖公章的纸制报名表上报给承办单位和本区县艺术教育主管科室各一份。如现场展演后再次出现修改填报信息的,该学校将不能获得辅导教师奖。并于演出当天发送核实准确的电子版报名表到指定邮箱(tjxydv@126.com),未按时上报报名表的节目获奖后不颁发参演师生获奖证书。

  8.报名费:200元/个。一经报名不得退费。

  三、赛程安排:

  1、领队会:4月11日(周四)上午9:00—11:30

  地点:天津市少年宫(南开区东马路94号)

  备注:领队会时上交参赛作品光盘(一式两份)

  2、比赛成绩将于5月23日公布,可到市少年宫活动部或登录少年宫网站:www.tjcp.com.cn查询比赛成绩。

  四、组别设置:小学组、中学组(含中职学校)、大学组(含高职学院)、校外组。

  五、参赛要求:参赛地点设在天津市少年宫(南开区东马路94号)

  1.参赛单位必须认真阅读《项目须知》。

  2.参赛节目必须是学生自己制作的反映校园生活的专题类节目,要求节目内容健康、向上。具有鲜明的时代特色、能体现当代校园生活,展现当代大、中、小学生的风采。

  3.参赛学生必须为同一学校学生(校外组除外),制作人数限6人以下。

  4.作品时间:每个参赛作品一律要求在 20分钟以内。

  5.制作形式:参赛作品统一制作成 VCD或DVD播放光盘,并配备相关的文字稿件5份(一律用A4纸打印)。

  6.评委将从编导、主持、解说、配乐、剪辑、摄像等方面进行评审。

  7.对于比赛成绩有异议的参赛单位,报经所属区县教育局同意并提出书面的核审申请,组委

  会将设专人予以办理和书面回复,申请查分的参赛单位需交200元查询费,如发现计分错误即更正并退还查询费。

  8. 展演全部项目结束后统一邀请评委举行点评会,请各参赛单位注意点评会时间或及时与承办单位联系。

  六、奖项设置:

  1.此次展演项目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为鼓励创作节目参赛,将增设创作奖。如本次展演参赛节目水平未达到奖项标准,奖项可空缺。获一、二、三等奖的集体节目均颁发全体参演学生个人证书。

  2.设辅导教师奖。(每个节目署名不得超过3人,按人数颁发制式一样的证书)

  3.为鼓励中职学校和高职学院参加,此次展演将对职教系统的集体项目单独设奖。

  承办单位:天津市少年宫

  联系电话:27353486

  2013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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