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度天津市学校文艺展演(集体项目)键盘合奏项目须知
按照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3年度天津市学校文艺展演的要求和安排”,现将键盘合奏(集体项目)的参赛须知公布如下:
一、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2013年4月8日(星期一)9:00—16:00
2.报名地址:天津市青少年活动中心综合教育楼217室(河西区隆昌路)
二、报名须知:
1.中小学集体项目比赛在校、区级比赛的基础上进行,市直属中小学校参加所在区、县组织的艺术展演比赛,并由各区县推荐参加市级比赛。
2.各区县参加此项目比赛不得超过10个,获得“2012年度天津市学校文艺展演”集体项目一等奖的学校不占本区县该项目、该组别的名额。
3. 高等院校、中职学校和校外艺术教育机构集体项目一律直接报送参加市级决赛,数量不限;青少年宫等校外教育机构及成建制的社会培训机构的艺术团可以申报集体项目,报送前需经上级单位批准。
4.凡在往届市级文艺展演比赛中获得一、二等奖的节目均不得报名(指节目内容,不指学生)。
5. 报名表要由辅导教师亲自准确填报(打印填报一律不得手写)并由学校校级主管领导核实加盖学校公章。现场演出前如有更改请于演出当天将填写准确并加盖公章的纸制报名表上报给承办单位和本区县艺术教育主管科室各一份。如现场展演后再次出现修改填报信息的,该学校将不能获得辅导教师奖。并于演出当天发送核实准确的电子版报名表到指定邮箱(tjjphz@126.com),未按时上报报名表的节目获奖后不颁发参演师生获奖证书。
6.报名费:200元/个。一经报名不得退费。
三、赛程安排:
1.领队会:2013年4月11日(星期四)14:00—16:30(抽签时间:15:00—15:30)
地点:天津青少年活动中心综合教育楼一楼多功能厅
备注:领队会通知具体参赛时间及场次分组情况。
2.比赛时间:2013年5月6日——19日(请按参赛证规定时间、地点参赛)
比赛地点:天津青少年活动中心综合教育楼
3.比赛成绩将于2013年5月10日、23日在天津青少年活动中心综合教育楼一楼大厅公布,同时可登录www.cntycc.com网站查询比赛成绩。
四、组别设置:
比赛分为 :小学组、中学组(含中职学校)、大学组(含高职学院)、校外组
五、参赛要求:
1.参赛队应认真阅读《项目须知》。
2.比赛中注意饮水及食物安全;比赛中如遇突发事件,学生、家长、老师必须听从组委会及工作人员的统一指挥。
3. 参赛队须持参赛证提前30分钟到天津青少年活动中心教育楼指定地点候场,比赛开始后如有单位迟到,没能按抽签顺序比赛的一律安排到最后参赛,若迟到30分钟按弃权论。比赛结束后请立即离开比赛现场。
4.参赛现场不得做介绍,不得穿校服或带有学校标志的服装。
5.参赛队必须是同一学校学生(校外组除外),参赛人数不得超过8人。
6.节目时间不得超过8分钟,比赛场内设专人计时,如果超时评委有权打断。
7.参赛队之间,不得调换场次,一经发现按零分处理。
8.比赛现场不公布成绩。
9.对于比赛成绩有异议的参赛单位,报经所属区县教育局同意并提出书面的核审申请,组委会将设专人予以办理和书面回复,申请查分的参赛单位需交200元查询费,如发现计分错误即更正并退还查询费。
10.各组别参赛节目数量超过30(含30)个,增设决赛。
11.了解学校文艺展演更多内容,请登录网站: www.cntycc.com;咨询电话:58197613.
六、参赛节目要求:
1.电子琴合奏:
a、电子琴合奏人数不超过8人
b、选手参赛用琴型号不限,琴、琴架、电源一律自备。
2.手风琴合奏:
a、手风琴合奏人数不超过8人。
b、选手参赛用琴型号不限,手风琴一律自备。
3.钢琴合奏:
a、钢琴合奏只限于双钢琴和四手联弹。
b、比赛现场提供比赛用琴。
4.每个参赛节目必须是同一学校的学生(校外组除外);
5.合奏比赛只演奏一首自选曲目,时间不得超过8分钟。 演奏曲目必须是多声部作品,不得是齐奏。
6.比赛一律背谱演奏。
7. 展演全部项目结束后统一邀请评委举行点评会,请各参赛单位注意点评会时间或及时与承办单位联系。
七、奖项设置:
1.此次展演项目设一、二、三等奖;为鼓励创作节目参赛,将增设创作奖。如本次展演参赛节目水平未达到奖项标准,奖项可空缺。获一、二、三等奖的集体节目颁发全体参演学生个人证书。
2.集体项目设辅导教师奖(每个节目署名不得超过3人,按人数颁发制式一样的证书)。
3.为鼓励中职学校和高职学院参加,此次展演将对职教系统的集体项目单独设奖。
承办单位:天津青少年活动中心(活动部221室)
地址:河西区隆昌路与资水道交口
2013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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