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天津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规则(2)
第二章 创新大赛的组织办法
一、市级竞赛
各区(县)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是市级比赛的基础,区(县)级比赛应参照市级比赛的竞赛规则举行,按照分配名额择优推荐项目参加市级比赛。推荐参加市级比赛的项目必须符合市级比赛的要求。
基层比赛由各区(县)科协牵头组织。基层比赛组委会在推荐上报参加市级比赛的项目时,应上报当年基层比赛的获奖名单及基层比赛的组织情况。
市级比赛按区(县)组成代表队,统一组织申报、参赛。
二、名额分配
创新大赛主办单位秘书处每年随通知公布各区(县)参加市级比赛的名额分配,各区(县)必须按分配名额及有关比例申报,超过分配数量的不予受理。
各区(县)申报的科技创新成果竞赛项目中,小学生、初中生的项目数量分别不少于总数的20%。集体项目含在小学、初中、高中项目数量之内,不超过总数的20%。
三、申报
每年6月创新大赛主办单位秘书处将在"天津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网站"(http://tianjin.xiaoxiaotong.org)上发布当年市级比赛竞赛规则和申报表格,供基层比赛下载使用。
主办单位秘书处于每年的12月接受申报,申报材料必须同时包括报送申报材料及网上申报,逾期不予受理;网上申报,申报者须凭基层组织机构下发的授权号登陆"天津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网站"进行网上申报。
纸质信息与网上申报的信息必须保证完全一致,一旦申报,便以此为准,不得再修改。学校名称要填写全称,包括区(县)、学校全称。所有申报材料不退回,请自行做好材料备份工作。申报表上没有按要求签字、盖章的,视为无效申报。
四、基层组织单位的评估与奖惩
每年将对基层组织单位进行评估。依据申报工作的合格率、竞赛组织工作是否公平、公正、严谨、有序,是否维护了参赛者的合法权益等进行评估,并据以酌情增减其下一届市级大赛的申报名额。
五、经费
市级创新大赛组织经费由主办单位、承办单位负责筹集。
各区(县)代表队自行解决本代表队领队的全部费用,以及参赛的学生和科技教师从当地到决赛地点的往返交通费、布展费用和决赛注册费等其他费用。
确有家庭经济困难的参赛学生,可通过基层组织机构向主办单位秘书处申请减免注册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