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音乐学院附属中等音乐学校2013年招生简章(5)
天津音乐学院附属中等音乐学校
2013-04-22 14:55:16
其他事宜
1.考生在原籍学校获省、自治区、直辖市授予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模范团员、优秀少先队员称号者,烈士子女、归侨青年、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香港澳门地区的考生和少数民族的考生,须在文化课考试前交验原始证件,并经相关部门和专门人员重新鉴定审核后,报市招生考试院审批,按照规定,予以适当照顾。
2.新生在校学习期间,可参评和享受奖学金。
3.学习期满经考试合格,由天津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发给中专毕业证书。
4.外省、市、自治区考生被录取后,户籍可迁入天津。
5.本市市区内学生不解决住宿,外地学生可入住学生公寓。
注意事项:
1.考生报名、考试期间的食宿自理。
2.考生所用乐器(钢琴除外)及消耗品自备。
3.有关报考事宜请与本校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22-24160093,传真:022-60531276。
联系人:刘老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