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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天津外国语学院附属外国语学校初中招生通知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文件 2012-07-11 17:32:29

  依据原国家教委对全国外国语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经研究,同意天津外国语学院附属外国语学校初中部招生,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生范围、对象及名额

  招收市内六区有天津市正式户口的1991年5月31日以后出生的小学六年级在籍学生。招生名额为90名,其中:英语50名、日语20名、法语10名、西班牙语10名,男女兼收。

  二、推荐条件

  (一)品学兼优,身心健康。

  (二)具备较好的学习外语的素质和能力。

  三、推荐办法

  (一)外国语学校招生实行差额推荐,推荐比例为1:3,市内六区计270人,每区推荐45人。市教委将推荐名额下达到市内六区教育局,由各区教育局组织实施。

  (二)连续两年的市级三好生,报考外国语学校者,可直接录取。小学五、六年级曾获一次市级三好生者,可以不占推荐指标,自愿报考。

  (三)有推荐任务的学校严格按照区教育局下达的推荐名额,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推荐。被推荐的学生名单要在校内公示。推荐书有该校校长亲笔签字方可生效。推荐名单被确认后报送所属区教育局。区教育局审核后填写推荐名册,报市教委。

  (四)取得推荐资格的学生,参加外院附校举行的英语综合能力测试,根据测试结果,择优录取。未被录取的学生,回原区升级。

  四、推荐时间与程序

  推荐工作在2004年5月18日—20日进行。其程序为:符合推荐条件的学生由班主任提名,学生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审核同意。5月20日将推荐生名单在校内张榜公示,公示无异议者,学生填写推荐书,校长在推荐书上签署推荐意见报所属区教育局核准。5月21日(周五)区教育局将名册报市教委中学处。6月4日区教育局到市教委领取录取通知书,同时报送被录取学生的档案。

  五、有关要求

  各区教育局、各有关小学和招生校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要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认真履行推荐程序,严格控制推荐名额,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保证推荐生质量,保持社会的稳定。

  二OO四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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