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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教育免借读费

天津网 2011-06-20 14:24:12

    天津市明确规定,在津工作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津接受义务教育免收借读费,并在教育教学、学籍管理、教育收费、评优奖励、考试竞赛、文体活动等方面与本市学生享受同等政策。

    在津打工的刘先生是河北人,刘先生想让孩子来天津上小学一年级,于是向网上帮办咨询如何办理相关手续以及是否要交借读费。

    对于此问题,天津市教委工作人员回答,外地务工子女入学要五证(户籍证、住房证、临时居住证、务工证、疫防苗注射证),到所在区教育局小学科登记,不需要交纳借读费。

    《关于进一步做好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中明确规定,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专指父母是外省市在津务工人员,子女随父母在天津市暂住,年龄在615周岁,需要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

    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津接受义务教育,须持有暂住证、原籍户籍证明、务工证明、住(租)房证明、原籍或天津市儿童预防接种证,向暂住地所属区县教育局提出申请。经所在区县教育局审核后,统筹就近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选择民办学校就读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按民办学校的规定办理入学手续。

    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津接受义务教育,在教育教学、学籍管理、教育收费、评优奖励、考试竞赛、文体活动、加入团队组织等方面,实行与本市学生同等对待的政策。各区县不得设置专门面向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学校。各有关学校不得将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单独编班。要关注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个体差异,坚持因材施教,促进全面发展。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津完成义务教育学业,经考试考核合格,要颁发相应的毕业证书。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小学毕业需继续在津就读初中的,按天津市现行初中招生办法执行。

    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津接受义务教育,享受与本市学生相同的免收学杂费和免收书费政策。对在学习、生活等方面有困难的学生,各区县人民政府要按有关政策予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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