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严禁以跨区域为名收择校费
沈阳教育网
2012-05-17 10:52:15
辽宁省教育厅下发《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实施方案的通知》,对义务教育阶段跨区招生有了具体标准,同时要求学校不得以跨区域为名收取学生择校费。通知要求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治理择校乱收费措施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于违规收费的行为,要坚决予以查处,严肃追究校长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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