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交通局百日行动整治“敛财”驾校!
从6月23日起至9月30日,沈阳市交通局将开展全市驾培行业百日整治工作,整治内容集中为全面核查驾培机构经营资质、以合同和收费为重点规范驾培机构经营行为、强化行业动态管理。这是记者6月22日从市交通局组织召开的全市驾培行业百日整治工作动员大会上了解到的。
据了解,整治行动将分为两个阶段。集中检查阶段:7月21日至8月31日,对于发现问题的,要限期整改,存在安全隐患或无法保证培训进度和质量的,暂停受理学员登记申请。验收总结阶段:9月1日至9月30日,将对全市驾培机构进行排名,评比出全市10家诚信驾培机构。
据介绍,沈阳市目前共有驾培机构75家,其中100台以上驾培机构5家;教练车2682台,小型车2521台,大型车161台;教练员2800余名。2010年全行业培训学员16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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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工作分三方面
一、核查驾培机构经营资质,夯实素质教育基础。要对驾培机构资格条件全面检查:理论教室,教学设备、设施要达标;教练场地要按照《沈阳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办法》进行备案,发放备案证;组织机构、人员要按规定配备,教练员持证上岗;规章制度要齐全;教练车类型、数量要达到规定要求,车容整洁,设施、标识齐全,按期检测评定车辆。
二、规范驾培机构经营行为,提高驾培机构服务及培训质量。驾培机构要在办公场所公示经营类别、培训范围、收费项目和标准、培训场地和教练员、投诉电话等内容。要规范经营,执行备案收费标准,一次性收取培训费用,并按规定使用工商和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监制的合同文本与学员签订驾驶员培训合同,不得擅自重复收费。要依据《教学大纲》开展教学活动,如实填写《教学日志》和《培训记录》,组织结业考试,规范发放《结业证》。
三、强化行业动态管理,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加强驾培机构动态监管,监控驾培机构培训能力。为强化教练车安全管理,对驾培机构购置教练车实行预先登记。加强驾培机构教学行为和培训质量的监管。
这次整治工作将推出两项新举措:一是启用教练场地备案证;二是新增教练车实行预先登记制度。
同时,交通部门此次开展的驾培行业百日整治工作,旨在提高驾培机构资质条件和服务水平,让百姓学车有更多的选择权、知情权和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一是通过媒体平台公示全市75所驾校的培训场地、教学车辆、收费标准、信誉等级等信息,使百姓学车有更多的选择权。整治期间,将对验收合格的驾校信息在报纸、网站等平台进行发布,让您学同样的车可以选择不同资质的驾校;同样资质的驾校,您可以选择价格最优的、练车最方便的、车况最好的、考试合格率最高的驾校,由您确定性价比最高的驾校。
二是每家驾校公示学校的经营类别、收费项目和标准、培训内容、教练员水平等信息,使百姓学车有更多的知情权。学车期间,您可以通过驾校公示的教练员教学水平和职业道德评价,选择自己喜欢的教练员;您可以监督学校和教练员是否存在“吃、拿、卡、要”,监督学校和教练员在培训内容和培训学时上是否存在偷工减料,您的反馈信息决定驾校的最终排名。
三是进一步完善百姓学车的维权体系,促使驾校和教练员培训有能力、经营有动力、教学有压力。教练员有侵害您权益的行为可以向驾校校长反映,驾校有侵害您权益的行为可以向学校所在辖区主管部门反映,如果处理的都不满意可以直接向市运管处反映,我们都将依法维护您的权益,给您满意的答复。
整顿时间分四阶段
(一)宣传动员阶段:6月23日至6月30日。各单位要积极部署本次整治工作,市运管处要组织召开全行业动员大会,各区、县(市)交通分局、运管处也要召开本区域动员大会,层层发动,部署到位。
(二)自检自查阶段:7月1日至7月20日。各驾培机构要按照行业有关规定和本次整治工作要求,开展自检自查工作,逐项检查,查找不足,积极整改,尽快落实。各区、县(市)交通分局、运管处要对驾培机构的整改工作进行督查,避免影响整体工作进度。
(三)集中检查阶段:7月21日至8月31日。市运管处组织各区、县(市)交通分局、运管处力量,按照整治工作内容和标准逐户开展集中检查,对于发现问题的,要限期整改,存在安全隐患或无法保证培训进度和质量的,暂停受理学员登记申请。
(四)验收总结阶段:9月1日至9月30日。各区、县(市)交通分局、运管处要于9月15日前完成集中检查阶段限期整改验收工作,并将相关表格和整治工作总结报市运管处。9月30日前,市运管处要完成本次整治工作的总结并向全行业及交警部门通报整治工作结果。同时,结合本次整治工作、日常经营管理情况和信誉考核情况对全市驾培机构进行排名,评比出全市10家诚信驾培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