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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苏州市吴中区小升初入学工作意见(2)

苏州奥数网 2016-05-23 17:14:14



  2.初中报名办法

  (1)地段生报名

  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具有吴中区户籍或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小学毕业生,根据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合法固定住所,于7月3日(周日)到所属施教区初中报名登记。

  ②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合法固定住所的本区户籍小学毕业生,于7月1日(周五)到区教育局招生服务窗口报名登记,统筹安排入学。

  ③报名时携带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户口簿、小学毕业证书、素质发展报告书等材料。

  (2)返乡生报名

  户籍在吴中区的外地小学毕业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户口本、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复印件)、小学毕业证书、素质发展报告书(六年级成绩单)及1寸照片三张等,于7月3日到合法固定住所所属施教区初中报名登记。

  (3)随迁子女报名

  ①在吴中区无合法固定住所的流动人口,其在我区或在外地小学毕业的随迁子女要求在我区升入初中的,须参加积分管理申请入学。根据其参加积分管理累积的分值和当年度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的可供学位数,分学校按积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安排其随迁子女进入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具体要求和时间安排详见《苏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实施细则》(试行)。

  ②在吴中区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的流动人口,其在外地小学毕业的随迁子女要求在我区升入初中的,持户口本、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复印件)、小学毕业证书、素质发展报告书(六年级成绩单)及1寸照片三张等,于7月3日到合法固定住所所属施教区初中报名登记。

  五、地段生认定办法

  根据《义务教育法》“免试就近入学”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实行以合法固定住所(指具有住宅房屋所有权证或通过生效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所有权的居住用房,商业、办公、工业用房、车库等非居住用房除外,下同)为准原则。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是确定其在何施教区入学的主要依据。具体规定如下:

  1.学生常住户口应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常住户口及合法固定住所保持一致。若学生户口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不一致,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作为确定施教区的依据。

  2.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常住户口应与合法固定住所保持一致。若常住户口与合法固定住所不一致,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作为确定施教区的依据。

  3.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多处合法固定住所的,原则上以相对稳定、具备长期生活条件的一处合法固定住所(人均面积低于18平方米的除外)作为确定施教区的依据。

  4.本区户籍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全产权合法固定住所,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共有产权合法固定住所可作为就近入学的依据。其他形式共有产权的合法固定住所原则不作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近入学的依据。

  5.具有本区户籍、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合法固定住所的学生,按照属地管理和就近入学原则,由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居住地等情况,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就读。

  6.本区户籍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合法固定住所的,父母及其子女户口地和居住地长期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居住并为唯一居住地的,按照义务教育就近入学原则,学生初中施教区的确定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合法固定住所为依据。

  7.本区户籍学生,其户口与监护人不在同一户籍,在施教区内无合法固定住所,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学校就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小学毕业生,可凭相关证明在监护人户口所在地依法入学:①父母双方都是现役军人(含武警);②父母双方都是公派出国的专家、技术人员;③父母双方户口都不在市区;④孤儿。

  8.因改善住房条件、地块改造等乔迁新居的,人已迁新居,户籍尚未迁移的,施教区确定以新居住地为依据;因旧城改造,原居住地已拆迁,新住房尚未交付的,确定其施教区应以新安置的住房为依据;若家庭确有特殊困难,由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

  9.随迁子女(户口不在本区),本人、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区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应以其合法固定住所为依据就近入学;在本区无合法固定住所的,按照《苏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实施细则》(试行)相关政策执行。

  10.对服务对象提供的合法固定住所予以登记,登记的合法固定住所五年内认定一名地段生(同一家庭多名孩子不受限制)。

  六、关于积分入学政策的相关说明

 
 1.在当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统一办理入学报名手续前取得住宅房屋所有权证或通过生效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所有权(商业、办公、工业用房、车库等非居住用房除外)并实际居住,且符合《苏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工作意见》对房屋相关要求的流动人口不再参加积分管理入学申请,其子女入学以其合法固定住所为准。

  2.为了稳妥推进积分入学政策的实施,实现新老政策的平稳过渡,2016年我区积分入学申请将居住证一年的认定时限推迟至6月30日。2017年起按积分入学文件规定执行。

  3.适龄儿童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具有吴中区集体户口,提供集体户口、合法住所的居住证明、与集体户口所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等材料,经审核符合条件,不参加积分入学,由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就读。

  4.根据国务院的相关文件精神,来苏港澳台同胞其子女入学不参加积分入学,入学办法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5.按照积分管理工作要求,随迁子女申请就读公办学校必须坚持“入学要积分、准入看排名”的原则,各学校在入学招生工作中要认真细致研读政策,规范执行,及时宣传动员流动人口按时参加积分管理。

  吴中区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公室电话:67081938

  吴中区教育局招生咨询服务热线电话:65648441、67681801。

  吴中区教育局招生咨询服务窗口地址:吴中区商务中心B栋行政服务中心一楼26~28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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