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苏州市区小学毕业生集体信息采集审核工作通知(2)
3.父母户口所在地填写:如果父母离异,则按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的监护人户口所在地填写;如果父母户口均不在苏或父母双亡的,应填写在苏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所在地。以上应附相关证明复印件。
4.“家庭成员情况”填写,其中通讯地址及联系电话,并注明单位电话、宅电、手机,以便及时联系。
5.合法固定住所填写:请如实填写属于父母在苏州市区的产权房(房卡或房产证)。若父母有多处产权房(合法固定住所)的,请家长填写其中一处具备长期生活条件的居住地,并附房卡或房产证复印件;若父母无产权房的,则不需要填写此项,直接填写实际居住地。
若父母产权房房产证尚未领取的,请务必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发票等相关证明复印件附在《登记表》后。
农村宅基地可作合法固定住所。
除学生父母(夫妻)共有产权的合法固定住所之外,其他形式共有产权的房产不作为学生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近入学的依据,不应填写。
6.实际居住地填写:若父母无属于自己的产权房,请填写现在家庭长期而稳定的居住地。若此居住地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合法固定住所,填写时说明并附房卡或房产证复印件;若居住地为租赁的,填写时说明并附租赁合同复印件;若居住地为单位暂借或其他形式的,请附有关证明或复印件。
7.小学随班就读的特殊学生,在信息采集时,学校要将随班就读的原始材料复印件附在登记表之后。如:医院证明、学校个别教育记录表等。
8.因改善住房、旧城改造、拆迁等原因居住地变化的,户口应作相应迁移。凡户口未作迁移的,填表时在备注栏写明家庭新合法固定住所或实际居住地,并附新房居住地房产证、动迁证明、定销房分配单或分房单等相关证明的复印件。
五、花名册要求。《花名册》根据要求,在软件中打印出来即可,要求一式两份,在集体信息采集时由市初中招生办审核后其中一份留招办,一份留学校。《花名册》应附学校相关人员信息及学生人数、借读生数、大龄生数、随班就读生数等信息(也由软件打印即可)。
六、其他要求。
1.复印、无学校签章的《登记表》一概不予采集,因此,各校负责报名的教师可随带学校印章;同时各校在信息采集时请随带笔记本电脑一台,以便能及时修改错误信息。
2.《初中入学通知书》8月5日开始分发,请各小学安排教师在校值班,收到通知后及时转交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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