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区、新区、园区外来子女如何入学(3)
三、苏州工业园区外来民工子女入学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依法治教、依法行政,坚持改善环境、主动服务,坚持挖掘潜力、合理吸纳,尽力解决辖区内务工外地民工的子女入学问题,使民工子女能够依法接受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
(二)具体事项
1、鼓励公办学校挖掘教育资源潜力,合理吸纳外来民工子女入学。
2、根据苏州市有关规定,对符合以下条件的民工子女免收借读费:
(1)、在本辖区务工的外地农民;
(2)、符合江苏省计划生育政策;
(3)、在本地暂住,已办暂住证一年以上。
民工要求其子女免借读费入学须提供相关证明。
3、安排民工子女入学依照相对就近、相对集中的原则,使民工子女能够就近享受优质教育。
4、对于非起始年级的入学民工子女,接纳学校须发扬主动服务、优质服务的精神,在完成对孩子的正规教育之外,要安排师资加强对孩子的辅导,帮助入学民工子女克服借读带来的衔接困难,使他们尽快赶上本地学生,融入班级学习集体。
5、对于入学的民工子女,学校要实施好温暖工程,从心理、身体、思想、意志、文明行为习惯等方面全面关心孩子,确保民工子女在本区校园中快乐、健康、茁壮成长。
6、按照有关规定,对入学民工子女进行与本地学生一样的规范的学籍管理。学校要做好学籍管理政策宣传工作,加强与家庭的联系,加强家访工作,充分发挥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管理作用。
7、民工子女如果放弃教育部门为其指定的学校,跨区选择其它学校就读,收费标准享受市民待遇,按照省、市有关政策和规定执行。进入民办学校就读,收费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8、规范民工子女学校的办学行为。对于未经本地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民工子女学校,要加强督查并勒令整改。对于整改后合格的学校,按规定给予审批并纳入区域管理体系;对于不愿整改或整改后仍然不符合办学标准的,联合工商、公安、城管等部门进行执法,勒令限期停止办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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