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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星海中学告家长书

苏州奥数网整理 2011-10-28 11:18:16

  尊敬的家长:您好!

  2012年度学生(少儿)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缴费工作即将开始,为了使您能够了解学生(少儿)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的相关规定,现就有关参保事宜告知如下:

  参保对象:在园区托儿所、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中专、特殊学校、技校与职校(不含大专段)就读的学生、儿童;具有园区户籍,年龄在18周岁以下的不在校少年儿童和婴幼儿;以及父母为园区户籍、在外地学校就读的中小学生。

  申报缴费:2012年度居民医疗保险申报缴费截止日期是2011年11月20日。您可通过代办单位(在校生通过所在学校或托幼机构,不在校或在外地就读的学生,通过户籍所在地的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或社区工委一站式服务中心)为您的孩子办理参保缴费手续。2012年度学生(少儿)参保缴费标准为每人100元,园区财政另行按每人每年18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

  免缴对象:对属于园区或苏州市区的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特困职工家庭、三无对象、农村五保户、城区优抚对象的参保学生(少儿),以及父母无工作单位且本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参保学生(少儿),家庭免缴医疗保险费,由财政全额补助。

  新生儿参保:新出生的婴儿可由父母在其出生当年度内,持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的代办单位办理当年度参保手续,并全额缴纳当年度家庭部分保费。

  就医凭证:首次参保的学生(少儿),由代办单位发放医疗保险卡、医疗保险证、医疗保险病历(统称就医凭证)。参保学生(少儿)持就医凭证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可实现医疗费用的刷卡结算。

  享受待遇:凡在2011年11月20日前办妥申报缴费手续的学生(少儿),可享受2012年度(2012年1月至12月)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新生儿出生当年度参保后,可从缴费到账次月起享受当年度医疗保险待遇。逾期未按规定办妥申报缴费手续的学生(少儿),将无法享受2012年度的医疗保险待遇。

  参保学生(少儿)享受的园区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总体上与上年度居民医疗保险待遇相同。园区居民医疗保险待遇包括门诊医疗补助、门诊特定项目及大病住院医疗保险待遇。符合享受医疗救助条件的学生(少儿),在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基础上,可按医疗救助办法享受医疗救助待遇。

  2011年居民医保实施实施以来,受到了广大家长的欢迎。但每年仍有少数家长心存侥幸,未为子女办理参保手续,使“有病无钱医”的不幸事件时有发生,特此提醒广大家长及时参保。

  园区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一一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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