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上海市浦东区义务教育阶段转学管理细则(2)
(二) 高中转学条件
普通高中在籍学生由外省市申请转入本区,可自行联系本区同等同类高中学校,高中学校视学额情况自主决定是否受理。
1.学生为本市户籍;
2.学生父母一方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3年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学生信息须在本市居住证积分管理系统中查询确认);
3.学生父母一方为在沪高校、科研机构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人员;
4.学生父母一方及学生本人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海外证。
三. 转学流程
(一) 开学生转学信息表(家长或监护人)
由家长或监护人向就读学校提出转学申请,就读学校审核转学条件后,对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开出《上海市中小学生转学信息表》。
(二) 转学申请(家长或监护人)
1.由家长或监护人向拟转入的对口中小学提出转学申请,家长或监护人可通过浦东新区招生办网站(http://www.zsb.pudong-edu.sh.cn),查询户籍或产证地址的对口学校并按时前往。
2.转学申请日期
2018年6月21日、6月22日、8月27日、8月28日
上午9:00—11:00 下午1:30—4:00
3. 转学申请须携带材料
(1)携带证件
① 本市户籍学生,需提供其本人及父母户口本;
② 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提供其本人及父母户口本、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2018年1月1日前签发或签注),或2018年1月1日后签发或签注的《上海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证明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积分通知单、学生本人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
③ 香港、澳门、台湾以及外籍适龄儿童,提供其本人香港或澳门永久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有效签证外国护照(须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居留许可页,且有有效往来签证)和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表
④房产证、关系证明(出生证等);
⑤动迁协议书、廉租房证明、关系证明(出生证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