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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上海市崇明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6)

家长帮社区上海站 2018-03-12 16:14:08

  4.分批招生录取。民办学校招生实施按志愿分批次录取办法。5月21日-5月22日进行第一志愿录取,5月24日-5月25日进行第二志愿录取,5月27日进行第三志愿录取(限初中)。学生家长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短信或“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完成确认工作。民办学校招生工作于5月28日完成,学校将录取名单上报区教育局。

  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适龄儿童,根据第一批公办小学验证和已分配入学的实际情况,根据《2018年崇明区本市户籍适龄儿童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实施细则》(附件2)安排入学。未被民办初中录取的学生,由小学就读区教育行政部门安排进入初中就读;如已填报《本市户籍学生回户籍(居住)地就读申请表》,按照填表时所选择的户籍(居住)地,由相关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就读。

  五、具体工作要求

  1.公开招生信息。教育局和各校应通过本单位网站的“信息公开”专栏和其他形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的相关信息。

  区教育行政部门向社会公布如下信息:

  (1)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关于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方案及实施细则。

  (2)本区招生信息,包括学校对口招生的区域范围。

  (3)经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学校、招生项目、招生名额、招生条件、录取办法和录取结果。

  (4)各类学校的办学规模与设施等基本情况,包括:在校学生人数、学校占地面积、校舍建筑面积和专用教室数量、运动场地面积和设施设备、图书馆面积和设施设备及生均藏书量、实验室及其数量等。寄宿制学校须公布其寄宿设施情况。

  (5)各类学校教职工人数、专职教师人数和师生比、中高级职称教师数量和比例、教师学历结构和达标比例。民办学校还须公布学校教师队伍中退休返聘教师的人数和比例。

  (6)公办寄宿制学校、寄宿班招生范围、招生名额、招生方式。

  (7)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面谈范围、录取办法、收费标准、招生承诺等。

  (8)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咨询、监督举报电话、信访接待部门地址。

  学校应通过本单位网站的“信息公开”专栏和其他形式,及时公开招生的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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