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上海市金山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9)
家长帮社区上海站
2018-03-12 16:07:15
(3)实施“双减”措施。民办学校在招生录取过程中未兑现“三个承诺”的,或以考试(测试)方式选拔录取学生的,或录取学生时以学生奥数成绩、英语星级考等各类竞赛获奖证书、各类等级考试证书为依据或参考的,或招收无学籍材料学生的,或利用招生入学违规收费,或组织对报名的学生家长进行测评、调研活动的,或擅自在学校招生计划外招收学生等违规招生行为的,一经查实,给予通报并责令校长或有关责任人及时纠正,并核减该校3年的招生计划数,取消3年的政府专项扶持资金。
(4)凡民办学校的校舍、教育教学设施设备等办学条件明显达不到上海市中小学《校舍建设标准》和《教育教学设施设备标准》,且举办者没有改善学校办学条件的,或办学条件明显不能满足教育教学要求且质量低下的,教育局将要求学校限期整改,并逐年缩减该校招生人数,直至暂停学校的招生资格。
七、组织管理
1.成立领导小组。教育局成立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本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基础教育科具体组织实施,咨询电话:57932039(小学)、57931825(中学)。
2.加强监督管理。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宣传、指导、监督和管理,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教育局招生监督电话:57932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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