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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上海市嘉定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10)

家长帮社区上海站 2018-03-12 15:56:31

  各街镇教委向社会公布如下信息:关于本街镇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方案和统筹细则;各街镇的招生信息,包括学校对口招生的区域范围、当年招生计划(班级数)、入学办法;幼升小的信息登记点地址和电话,招生入学工作咨询、监督举报电话、信访接待部门地址。

  公办学校向社会公布如下信息:学校招生工作方案,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入学工作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信访接待部门地址,“校园开放日”活动方案等。民办学校向社会公布如下信息:学校的招生计划、面谈范围、录取办法、收费标准、招生承诺及招生简章,学校教师队伍中退休返聘教师的人数和比例;“校园开放日”活动方案;招生入学工作咨询、监督举报电话、信访接待部门地址。

  (二)推进注册制度

  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年注册制度。由各学校向学生家长发放学生学年注册告知书,明确注册对相关证件核对的要求。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及其家长要关注持有证件的有效期,及时到相关部门续签或补证。对不能提供有效证件的,暂不予以学籍注册。学校应向家长告知不能注册学籍所产生的后果,家长须向学校承诺及时前往有关部门办理相关证件,确保所持证件的有效性。

  (三)完善督导监察机制

  充分发挥责任督学对学校经常性督导的优势,对均衡配置教育资源、保障适龄儿童义务教育权利、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规范招生等方面进行过程性监控,监督并指导学校履行依法规范办学的责任,逐步形成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近入学工作的常态化监控机制。进一步完善招生监察工作机制,监督招生入学有关政策和工作要求的贯彻落实,加强对民办中小学的“三个承诺”的监管力度,依法依纪查处招生入学工作过程中的违纪违规事件,协助解决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确保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各街镇要联合相关部门,积极做好辖区内“校园开放日”活动、民办学校面谈和中小学入学验证期间的校园周边综合治理工作,加强校园周边治安、交通环境、文化环境治理,防止在校园及周边散发社会教育培训广告或其他宣传材料。

  (四)落实问责制度

  公办学校在招生过程中,凡举办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或招收无学籍材料学生,或拒绝接受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入学的,或报名录取学生时以学生奥数成绩、英语星级考等各类竞赛获奖证书、各类等级考试证书为依据或参考的,根据相关法规,对直接负责的校长和其他相关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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