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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上海市青浦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6)

家长帮社区上海站 2018-03-12 15:51:05

  学生凭面谈通知,携带户口簿、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证明、《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等证件参加民办学校面谈。参加初中面谈的学生还须携带《上海市学生成长记录册》。民办小学、民办初中面谈时间为5月19日-5月20日。

  (四)分批招生录取。民办学校招生实施按志愿分批次录取办法。5月21日-5月22日进行第一志愿录取,5月24日-5月25日进行第二志愿录取,5月27日进行第三志愿录取(限初中)。学生家长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短信或“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完成确认工作。民办学校招生工作于5月28日完成,学校将录取名单上报区教育局。

  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适龄儿童,按照本区户籍人户一致优先、同类排序靠后的原则,安排进入经第一批公办小学验证和已分配入学尚有余额的学校,额满为止,超出部分由区教育局相关部门按照区、校招生政策和细则安排入学(城区学校安置细则见附件4)。未被民办初中录取的学生,安排进入相应的初中就读;如已填报《本市户籍学生回户籍(居住)地就读申请表》,按照填表时所选择的户籍(居住)地,由相关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就读。

  五、具体工作要求

  (一)公开招生信息。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通过本单位网站和其他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区教育局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8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及时向社区公布相关信息。

  学校应通过本单位网站的“信息公开”专栏,及时公开招生的相关信息。

  (二)校园开放日活动。3月10日-3月31日,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开展“校园开放日”活动;4月14日-4月22日,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可以开展“校园开放日”活动,其余时间不得安排面向非本校学生及其家长的校园开放活动。“校园开放日”向社区学生及其家长展示学校办学理念、课程设置、师资水平、办学特色等,参与学区、集团建设的要展示共享共建的资源,但不得组织学生报名,不得组织测试或面谈,不得收取学生任何形式的简历(包括各类证书)等材料,也不得留下家长的联系方式。各学校“校园开放日”要提前通过学校网站、张贴通告等形式告知社区和家长,做好活动设计和运行方案,维护安全、有序的活动秩序。民办学校要将“三个承诺”放在“校园开放日”活动通告(通知)、招生简章的显著位置,“校园开放日”期间将“三个承诺”通过书面形式发到每一位参与的学生和家长手中。

  (三)发放入学通知。区教育行政部门在完成区域内适龄儿童入学安排、招生录取等工作后,于8月15日前向新生发放入学通知书,9月5日前学生入学信息将对接到“上海市基础教育学生信息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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