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上海市普陀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6)
7.公办学校须按照区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就近入学招生范围和计划安排适龄儿童入学。应当安排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随班就读。确保辖区内符合规定的适龄学生都有相应的学位。不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到普陀区康复指导中心报名,由教育行政部门安排进入相应的特殊教育学校就读。
8. 民办学校须根据区教育行政部门的政策要求制定招生简章及公告,并向区教育行政部门申报备案,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对民办学校上报备案的招生简章及公告存在违规条款的,教育行政部门要求学校及时纠正,审核通过后向社会公布。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公开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情况、招生计划、招生程序、面谈范围、收费标准、“三个承诺”等。民办中小学不得提前组织面向幼儿园大班幼儿、小学毕业生的招生宣讲或变相遴选学生。严禁民办中小学计划外招生,严禁擅自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
民办学校要规范招生程序和办法。5月18日前,民办中小学要将面谈方案(包括面谈方式、面谈题目等)密封并加盖密封章封存后,报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查。民办学校仅组织一轮面谈,严禁组织两轮及以上的面谈。严禁学校利用面谈进行任何形式的学科知识考试和测试。严禁对报名民办学校的学生家长组织任何形式的测评、调研等活动。民办学校应安排面谈全程录音录像,作为履行规范招生的证据。民办学校的面谈过程向市和区教育行政、督导、监察部门以及学校家委会代表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9.根据“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提供的本区域入学适龄儿童数据,均衡配置教育资源,合理确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班级规模,安排适龄儿童入学,小学班额原则上不超过40人、初中班额原则上不超过45人,接纳来沪人员随迁子女的学校,可适当放宽班额。有条件的地区,小学班额可以安排30人左右,初中班额可安排35人左右。
10.各验证点对已填写入学信息登记的适龄儿童以及家长的证件进行现场核对。要对登记就读一年级的随迁子女学生及父母的有关证件进行核对,要通过居住证读卡机对其本人及父母居住证件和证件有效期限进行核对,要通过信息系统对随迁子女父母灵活就业登记证明进行信息比对,要对《上海市居住证》签发或签注时间在2018年1月1日后的随迁子女父母,核对一年内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记录。各校要按照有关规定,妥善安排好本辖区内符合条件的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子女入学。初中学校应书面告知学生及家长完成义务教育后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等的相关政策和规定。
11.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年注册制度。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向学生家长发放学年注册告知书,明确注册对相关证件核对的要求。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及其家长要关注持有证件的有效期,及时到相关部门续签或补证。对不能提供有效证件的,暂不予以学籍注册。学校应向家长告知不能注册学籍所产生的后果。家长须向学校承诺及时前往有关部门办理相关证件,确保所持证件的有效性。
12.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体育传统特色项目学校和艺术教育特色学校建设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区体育、艺术类特长生招生办法,建立健全特长生资格确认制度。通过“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公开体育传统特色项目学校、艺术教育特色学校招生计划。初中体育、艺术特长生招收数应严格控制在本年级学生总数的5%以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