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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上海市普陀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4)

家长帮社区上海站 2018-03-12 15:47:26

  (二)民办学校

  1.民办学校必须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招生。有寄宿条件且招收寄宿生人数经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并报市教委备案后的民办学校,方可跨区招生。相关信息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以及区教育网站上公布。

  2. 本区民办中小学校实行网上报名和招生录取工作。4月26日-28日,报名就读民办小学的学生须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填报志愿,每个适龄儿童限填报2所民办小学。5月4日-6日,报名就读民办初中的学生(含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的小学毕业生)须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填报志愿,每个学生限填报3所民办初中。报名民办初中成功后,家长必须于5月13日前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的“学生照片上传”栏目中按规定要求上传学生本人近期照片,未上传照片的学生将不能参加民办学校面谈。

  3. 学生凭面谈通知,携带户口簿、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证明、《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等证件参加民办学校面谈。参加初中面谈的学生还须携带《上海市学生成长记录册》。民办小学、民办初中面谈时间为5月19日-20日。

  4.民办学校要规范招生程序和办法。面谈应结合本校办学理念与办学特点,通过活动考察、面谈交流等方式,从行为习惯、学习习惯、团队合作、实践能力、身心素质、兴趣爱好、家庭教育等方面,选择符合条件的学生。

  5. 民办学校招生实施按志愿分批次录取办法。5月21日-22日进行第一志愿录取,5月24日-25日进行第二志愿录取,5月27日进行第三志愿录取(限初中)。学生家长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短信或“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完成确认工作。民办学校招生工作于5月28日完成,学校将录取名单上报区教育行政部门。

  6. 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适龄儿童,根据第一批公办小学验证和已分配入学的实际情况,以“本区户籍人户一致优先、同类排序靠后”为原则由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区、校招生政策安排入学,2018年6月2日-3日为全市公办小学第二批验证日。未被民办初中录取的学生,由小学就读区教育行政部门安排进入初中就读;如已填报《本市户籍学生回户籍(居住)地就读申请表》,按照填表时所选择的户籍(居住)地,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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