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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上海市虹口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7)

家长帮社区上海站 2018-03-12 15:06:41

  5月19日-20日,民办初中学校面谈。

  5月21日-22日,民办初中第一志愿录取。

  5月24日-25日,民办初中第二志愿录取。

  5月27日,民办初中第三志愿录取。

  5月28日,完成民办初中招生工作。

  8月10日,受理随迁子女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

  8月15日前,完成新生入学通知书发放工作。

  四、管理与监督

  (一)加强招生过程管理与督查力度

  区教育局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严格执行市教委关于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各项要求,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招生入学工作有序进行。

  区教育督导部门要充分发挥责任督学对学校经常性督导的优势,对均衡配置教育资源、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权利、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规范招生等方面进行过程性监控,逐步形成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近入学工作的常态化监控机制。

  区教育行政监察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招生监察工作机制,监督招生入学有关政策和工作要求的贯彻落实,依法依纪查处招生入学工作过程中的违纪违规事件,协助解决本区中小学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确保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二)落实招生违规问责与“双减”措施

  公办学校在招生过程中,举办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报名录取学生时以学生奥数成绩、英语星级考等各类竞赛获奖证书、各类等级考试证书为依据的,或拒绝接受本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的,区教育局查实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有关规定,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校长和其他相关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民办学校在招生录取过程中未兑现“三个承诺”的,或以考试(测试)方式选拔录取学生的,或录取学生时以学生奥数成绩、英语星级考等各类竞赛获奖证书、各类等级考试证书为依据或参考的,或招收无小学学籍材料学生,或利用招生入学违规收费,或组织对报名的学生家长进行测评、调研活动的,或擅自在学校招生计划外招收学生等违规招生行为的,区教育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有关规定,责令校长或有关责任人员及时纠正,核减该校3年的招生计划数,取消3年政府专项扶持资金,并视情采取相关措施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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