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 Modal

上海
上海奥数网

上海站
奥数网

2018年上海市长宁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5)

家长帮社区上海站 2018-03-12 14:54:20

  ⑷ 香港、澳门、台湾学生及华侨子女在本区就读初中的操作办法

  ① 非本市应届小学毕业的香港、澳门人士子女,持子女本人

  及父母有效的香港或澳门的居民身份证、在长宁区居住一年及以上的有效居住证明、长宁区公证处出具的监护人证明(此证明仅限不与父母同住的情况),在 4 月 2 日~8 月 10 日前到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茅台路 472 号)办理登记手续。经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审核批准后,根据其居住地址、学校的学额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② 非本市应届小学毕业的台胞随行子女,持子女本人及父母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台胞证)、派出所出具的《境外人员临时住宿证》原件、在长宁区居住一年及以上的有效居住证明,在 4 月 2 日~8 月 10 日前到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茅台路 472号)办理登记手续。经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审核批准后,根据其居住地址、学校的学额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③ 非本市应届小学毕业的华侨子女,持长宁区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出具的《华侨子女来沪就读身份证明》、在长宁区居住一年及以上的有效居住证明、长宁区公证处出具的监护人证明(此证明仅限不与父母同住的情况),在 4 月 2 日-8 月 10 日前到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茅台路 472 号)办理登记手续。经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审核批准后,根据其居住地址、学校的学额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⑸ 来沪人员适龄随迁子女在本区就读初中的操作办法

  ① 本区小学毕业的非本市户籍学生,若需要在我区继续就读,可向现就读学校提出继续借读申请,经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审核符合入学条件者,统筹安排至我区公办初中就读。同时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告知学生及家长完成义务教育后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等的相关政策和规定,家长签字确认后由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保存。

  ② 非本市就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可于 4 月 2 日~8 月 10 日前到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茅台路 472 号)办理入学申请手续。

首页 上一页 下一页 尾页

相关推荐

点击查看更多
重点初中
首页 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