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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上海市浦东新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2)

家长帮社区上海站 2018-03-12 14:45:09

  “人户分离”情况

  本市户籍、人户分离(居住地具备相应房产证)的学生:待区域内“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学生安排后,视学校招生情况,按房产证地址就近安排公办学校,房产证产权人须为学生父母或其本人(全部或共同共有产权)。产证上的登记日期截止为2018年4月23日,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期为2018年6月30日。本市户籍居住在本区廉租房的适龄儿童、少年参照本条安排入学。

  本市外区户籍、人户分离(居住地无相应房产证)的学生:本市外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凭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出具的《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申请在本区就读的,按居住地统筹安排入学。

  来沪人员随迁子女

  符合入学条件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其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标准分值:居住地有相应房产证的(产权人为父母或学生本人,并全部或共同共有产权),参照本市户籍、人户分离(居住地具备相应房产证)的学生就近安排入学,产证上的登记日期截止为2018年4月23日。居住地无相应房产证的,根据实际居住地址,统筹安排入学。办理入学手续的截止日为2018年6月30日。

  其余符合入学条件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来沪人员适龄随迁子女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入小学和新来沪入初中的随迁子女,父母一方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签发或签注时间在2018年1月1日前)。

  (2)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签发或签注时间在2018年1月1日后),且一年内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不含补缴)或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18年6月30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

  (3)持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满3年,且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18年6月30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

  随迁子女所持的《上海市居住证》《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上的实际居住地址,须与其父母所持居住证(或临时居住证)上的实际居住地址一致,且居住地址在本区。

  在本区有幼儿园学籍的随迁子女按就读幼儿园作统筹安排,非在园随迁子女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前往有学额的小学(公办小学或政府委托招生的纳民小学)登记报名;在本区有小学学籍的随迁子女,按就读小学作统筹安排,新来沪的五年级随迁子女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前往有学额的初中学校登记报名。办理入学手续的截止日为2018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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