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普陀区来沪人员随迁子女的入学条件及程序
2017年普陀区来沪人员随迁子女的入学条件及程序
依据《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市政府令2013年第2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13〕73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7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17〕2号)、《关于对"医院外来护工"等四类来沪从业人员试行开展灵活就业登记的通知》(沪人社就发〔2013〕13号)文件规定,现就本区2017年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条件及程序提出以下意见:
一、申请入学的条件
2010年9月1日-2011年8月31日出生的,实际居住在普陀区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需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父母一方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者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满3年(从首次发证日起至2017年6月30日),且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17年6月30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
"《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满3年"是指:《上海市临时居住证》于2014年7月1日前签发,续签至少6次。
"父母一方满3年的在沪灵活就业人员《就业失业登记证明》"是指:《就业失业登记证》于2014年7月1日前签发,续签至少3次。
"适龄儿童有效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是指:2017年4月23日前签发。符合入学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所持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上的实际居住地址,应与父母所持居住证(或临时居住证)上的实际居住地址相一致,且与提供的普陀区有效居住证明(购房产权证或者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上的地址相一致。
二、申请入学需携带的证件(原件)
1.适龄儿童及父母的《户口簿》
2.适龄儿童父母的《身份证》
3.适龄儿童《出生证明》
4.适龄儿童《预防接种证》
5.适龄儿童《入学信息登记表》
6.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或者父母一方满3年的在沪灵活就业人员《就业失业登记证明》和经续签已满3年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
7.适龄儿童有效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2017年4月23日前签发)
8.普陀区有效居住证明(购房产权证或者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