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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上海普陀区小升初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

家长帮社区上海站 2017-02-27 16:11:49

  各中小学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及《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7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17〕2号)等精神,现就本区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办普陀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以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立足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以构建面向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的教育服务体系,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办学行为为原则,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依法招生”的原则,规范办学行为,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2、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

  3、坚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满足每一位适龄学生的入学需要,切实维护少年儿童的合法权益。

  4、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及时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信息,加强教育管理部门、中小学校和家庭、社会之间的相互沟通与理解。

  三、招生办法

  2017年小学招生入学对象为:2010年9月1日-2011年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残疾儿童可适当推迟一年入学。

  2017年2月24日前,家长须对幼儿在读幼儿园提供的相关人口信息、灵活就业信息进行比对确认,如与实际情况不符,应到有关部门补办或更正信息。符合入学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所持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上的实际居住地址,应与父母所持居住证(或临时居住证)上的实际居住地址相一致。

  3月18日-4月7日,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开展“校园开放日”活动,向社区学生及其家长展示学校办学理念、课程设置、师资水平、办学特色等,参与学区、集团建设的要展示共享共建的资源。3月25日-4月7日,义务教育阶段民办中小学开展“校园开放日”活动,但不得组织学生入学报名,不得进行纸笔测试,不得对学生进行面谈,不得收取学生简历(包括各类获奖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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