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上海杨浦区小升初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5)
(四)加强监督管理 区教育局将采取积极措施,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严格执行市纪委关于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各项要求,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招生入学工作有序进行。
(五)开展教育督导 区教育督导部门要充分发挥责任督学对学校经常性督导的优势,对本区均衡配置教育资源,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权利,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规范招生等方面进行过程性督导。
(六)完善监察机制 区教育行政监察部门进一步完善招生监察机制,监督招生入学有关政策和工作要求的贯彻落实,依法依纪查处招生入学工作过程中的违纪违规事件,协助解决本区中小学招生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确保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七)落实问责制度 公办学校在招生过程中,凡以创办特色校为名举办重点班、实验班,报名录取学生时以学生奥数成绩、英语星级考等各类竞赛获奖证书、各类等级考试证书为依据的,或拒绝接收本学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有关规定,区教育局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降级、降职直至撤职的处分。
(八)实施“双减”措施 民办学校在招生录取过程中未兑现“三个承诺”的,或以考试(测试)方式选拔录取学生的,或录取学生时以学生奥数成绩、英语星级考等各类竞赛获奖证书、各类等级考试证书为依据的,或招收无学籍材料学生,或利用招生入学违规收费,或擅自在学校招生计划外招收学生等违规招生行为的,区教育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有关规定,责令校长或有关责任人员及时纠正;拒不纠正的,实施“双减”措施,即核减该校第二年30%的招生计划数,取消当年政府专项扶持资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