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上海浦东新区小升初入学招生操作细则(3)
第二批信息登记:
登记对象:未入园(看护点)及新来沪的非本市户籍随迁子女。
登记时间:2017年5月29日-6月30日。
登记地点:随迁子女家长自行前往尚有学额的公办学校或政府委托招生的民办学校,完成信息登记、审核、确认。
教育署负责审核政府委托的民办学校所招适龄儿童、少年的入学材料。
(四)入学安排
区招办负责对二级及以上幼儿园中的适龄儿童及本区公办小学毕业生进行入学安排,于2017年5月12日前完成。教育署负责对民办三级幼儿园中的适龄随迁子女及纳民小学毕业的随迁子女进行入学安排,于2017年5月19日前完成。
(五)信息抽查核实
2017年5月16日-5月18日,区招生办对第一批信息登记对象的证件材料进行原件抽查。
(六)报名验证
2017年5月26日前,区招生办通过"上海市义务教育报名系统"或手机短信(初中以发放《初中入学告知书》的形式)通知学生家长其子女被分配安排的公办学校。
5月27日-5月28日学生家长持相关证件(原件)前往已安排的公办学校进行现场核对。
(七)招生录取
区招办于6月20日前下达第一批招生录取名单,7月10日前下达第二批招生录取名单。各公办学校于8月15日前完成入学通知书的发放工作。
三、民办学校招生
民办学校按区教育局核定并公示的计划及通过教育局备案的招生简章进行招生,有寄宿条件的民办学校经教育局审核并报市教委备案后,方可跨区县招生。民办学校实行网上报名和招生录取工作。
(一)信息登记:学生须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完成入学基本信息登记,信息登记截止日为2017年4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