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上海静安区小升初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4)
具体工作要求
(一)公开招生信息。区教育局和学校应通过本单位网站和其他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信息,并负责招生政策问答。
小学招生工作咨询地址及电话:
和田路195号 56630990-2172
初中招生工作咨询地址及电话:
和田路195号 56630990-2155
(二)开展“校园开放日”活动。2017年3月18日-4月7日,本区公办学校开展“校园开放日”活动,向社区学生及其家长展示学校办学理念、课程设置、师资水平、办学特色等,参与学区、集团建设的学校要展示共享共建的资源。
2017年3月25日-4月7日,本区民办学校开展“校园开放日”活动,不得组织学生入学报名,不得进行纸笔测试,不得对学生进行面谈,不得收取学生简历(包括各类获奖证书)。
各学校“校园开放日”要提前通过学校网站、张贴通告等形式告知社区和家长,做好活动设计和运行方案,维护安全、有序的活动秩序。
(三)发放入学通知。8月10日前区教育局完成区域内适龄儿童入学安排、招生录取等工作,8月15日前各学校向新生发放入学通知书。
(四)推进注册制度。2017学年,本市全面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年学籍注册制度。由区教育局和学校向学生家长发放学年注册告知书,明确注册对相关证件核对的要求。随迁子女及其家长要关注持有证件的有效期,及时到相关部门续签或补证。对不能提供有效证件的,暂不予以学籍注册。学校应向家长告知不能注册学籍所产生的后果。家长须向学校承诺及时前往有关部门办理相关证件,确保所持证件的有效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