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上海浦东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操作细则(2)
二、操作程序
(一)3月中下旬向社会公布《浦东新区教育局关于2015年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及相关操作细则、招生信息。
(二)3月20日前确定2015年各校招生区域范围。
(三)入学信息登记
1.4月11日至4月30日
小学:(1)在园适龄儿童通过就读幼儿园完成信息登记。
(2)非在园本市户籍适龄儿童通过指定登记点(具体地址、时间通过浦东新区招生办网站告示,下同)完成信息登记。
(3)非在园(看护点)适龄随迁子女通过所在街镇报指定登记点完成信息登记。
初中:在沪小学毕业生由就读小学完成信息登记。
2.6月15日至7月30日
对象为4月30日以后符合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到有名额的公办中、小学或政府委托招生的免费民办中、小学登记报名。
(四)民办中小学报名面谈:民办小学4月25日至27日网上报名,5月9日面谈;民办初中4月28日至30日网上报名,5月9日、10日面谈。
(五)公办学校艺体特长生报名:4月28日至30日到相关招生学校报名,相关学校根据局要求组织测试。
(六)公办对口分配:5月13日前区招生办对二级及以上幼儿园中的适龄儿童及公办小学毕业生进行对口分配;5月14日至18日教育署对民办三级幼儿园和非在园的随迁子女及民办小学毕业的随迁子女进行对口分配。
(七)信息审核:5月15日至18日招生办组织信息抽查核实。
(八)公办招生报名:5月23日、24日公办小学报名;5月30日、31日公办初中报名(5月28日前招生办发放初中入学告知书)。
(九)招生录取:5月22日前民办中小学完成录取工作,6月5日前局德育处完成公办艺体特长生招生录取并由区招生办在招生办网站上予以公示。6月19日前招生办下达中小学第一批录取名单,8月5日前招生办下达第二批录取名单;8月15日前各中小学完成入学通知书发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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