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宝山区2015小升初招生方案之小学阶段招生入学工作(2)
(六)各学校要做好校区范围内残障儿童的摸底和安置工作,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障适龄儿童随班就读。
本区户籍智力中度残疾(及以上)、听力残疾和视力残疾的适龄儿童可于5月9日到区特教指导中心接受咨询指导,安排进入相应的特殊教育学校就读。
(七)根据《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市政府令2013年第2号)和《关于对“医院外来护工”等四类来沪从业人员实行开展灵活就业登记的通知》(沪人社就发[2013]13号)精神,切实做好来沪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招收随迁子女的民办小学招生工作管理,加强对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的审核。
2015年,来沪人员适龄随迁子女需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须提供父母一方在本区办理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者父母一方在本区办理连续满3年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临时居住证年限计算时间:从首次发证日起截止到2015年7月30日连续满3年)和在本区街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办理的有效期内灵活就业登记证明(从登记日起截止到2015年7月30日连续满2年)。2016年以后,实现随迁子女办理时间与本市户籍学生同步进行,即6月30日结束。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须按照区教育局公告的时间,分别到指定信息登记点做好网上信息登记、报名和信息审核确认工作。
随迁子女申请入学时,各学区和镇教委要通过居住证读卡机对其本人及父母居住证件有效期限进行验证;要通过信息系统对随迁子女父母灵活就业登记证明、居住证件进行信息比对。对符合条件的适龄随迁子女统筹安排入学,并将验证记录交区教育局备案。2015年起建立学生学年注册制度,先在小学一年级新生中试行,对不能提供有效证件的暂不予以学籍注册。
根据我区实际情况,部分公办教育资源紧缺地区,将符合条件的适龄随迁子女统筹安排进入政府委托的民办小学就读。小学毕业学生统筹安排至初中就读。初中学校应告知学生及家长完成义务教育后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的相关规定和政策。
(八)5月23日—24日为全市公办小学报名日,各学校对已填写入学信息登记的适龄儿童以及家长的证件进行现场核对。本市户籍的,家长须带领适龄儿童,携带户口簿、《入学信息登记表》、预防接种证;在居住地登记就读的,还需携带《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或廉租房相关材料证明等。
非本市户籍的,家长须带领适龄儿童,携带户口簿、出生证明、《入学信息登记表》、预防接种证、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适龄儿童本人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等证件。
三、初中阶段入学工作 [点击具体查看]
四、民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点击具体查看]
五、具体工作要求 [点击具体查看]
上海市宝山区教育局
2015年3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