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升初新政多亮点,特长招生不超5%(2)
特长与入学逐步脱钩
问:一些地方近期宣布了逐步取消“小升初”特长招生的计划,《意见》对此有何指导意见?
答:《意见》提出要逐步减少特长招生。要求弱化个人兴趣爱好及特长与招生入学挂钩,逐步减少特长生招生学校和招生比例,到2016年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招收特长生的学校所招收的特长生比例应降到5%以内,没有特长生招生方式的地方不再增设该方式。
小学择校者统筹安排入学
问:小学择校的,能否在该小学附近就近升入初中?
答:原则上,学生应在户籍地、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居住地入学。符合这些条件的,按照《意见》规定,小学毕业后可升入该小学对口划片的初中。不符合条件的,由小学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规定。对于小学人户分离但初中想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的学生,《意见》要求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受理、审核,统筹安排就学。请家长在小升初前夕关注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招生入学办法。
随迁子女上学需提前咨询
问: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上初中是如何规定的?
答:《意见》根据义务教育法明确的管理体制规定,小升初组织实施的每个环节均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导进行。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初中入学总体原则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具体实施也是由县级进行。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升入初中就读的,应提前向输入地县级教育部门咨询。
全面实行阳光招生
问:许多家长对“小升初”的选拔过程存有质疑,如何提高公信力?
答:我们强调最大限度公开每所初中划片范围、招生计划、程序时间、招生结果等相关信息。县级教育部门统一组织小学生毕业信息登记、入学志愿征集,统一受理审核入学申请,集中公示招生录取结果。要全程监督,邀请有关部门和代表参与,主动接受监督,杜绝暗箱操作、徇私舞弊。同时也要加大查处力度,决不姑息迁就。
《意见》主要适用公办学校
问:《意见》是否适用民办初中?
答:《意见》没有注明的,均指公办学校。对于民办学校,《意见》仅要求公办和民办学校均不得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