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中小学生如何转学借读(2)
五、民办学校学生中途是否可以转学?
学生进入民办学校学习,中途一般不予考虑转学。如有特殊原因(市政动迁,全家户籍迁移而又路程较远等)必须转学,可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本市民办小学、民办初中的学生转学可按公办学校学生的转学规定办理。民办高中一般不予转学。
六、来沪定居的出国留学人员子女中途转学如何处理?
来沪定居的出国留学人员,其子女因特殊原因必须中途转学,家长可持来沪定居的户籍证明,工作单位证明及其子女有关的转学证明材料,到区教育局转借读接待处(本区中招办)提出申请,经核准后统筹安排入学就读。
七、本市蓝印户口学生就读有何政策规定?
凡属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享受本市常住户口的同等待遇。学生初中毕业后,如需继续在本市高中借读,可向原就读学校提出申请,报请区教育局核准同意后,可报名参加本市高中阶段的升学考试。初中、高中学生在临毕业的最后一个学期,一般不办理转学、借读手续,已在外省市考入高中的一般不予转。
对转学来沪或来沪借读的中小学生,接受学校可对其进行文化考核,按其实际文化程度编入相应年级就读,转学来沪的高中学生,转学前须将在外省市参加高中会考的成绩送本市教育考试院办理确认手续。
八、外籍学生申请在本市借读有何政策规定?
父母于不在沪居住的外籍中小学生申请来沪就读,应由其法定监护人委托在沪居住半年以上的外籍人士或中国公民担任其子女的监护人,并在办理有关法律手续(包括其国籍外交机构的领事认证)后,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在沪就读的外籍中小学生原则上应与父母或监护人同住,一般按就近入学的原则入学就读。
九、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就读问题的有关规定
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是指在本市工作一年以上并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农民工,其年龄在6至15周岁、具有学习能力但尚未完成规定年限义务教育的随行子女。
本市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可持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或乡(镇)级人民政`府出具的证明(包括确认当地无监护人、监护人具体身份和所携带子女在流出地就学情况,学龄前儿童还应有出生证明、健康检查表或儿童预防接种证)、本市暂住证明、本人身份证、独生子女证及本市就业务工证明等材料,向暂住地所属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核并安排落实就学。
十、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子女就读问题的有关规定。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且“居住证”有效期在一年及以上)人员的子女。
1、需要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必须向居住地所属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按“上海市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办理转学手续。且享受本市常住户口学生同等待遇。
2、需要从外省市高中转入本区普通高中的学生,在居住地所在普通高中学校(包括民办、转制学校)有空余学额的前提下,须先接受学校测试,测试后,学校同意转学的。可按“上海市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办理转学手续。
3、《居住证》有效期过后且未能取得新的有效期在一年及以上的《居住证》人员的子女,将不再适用上述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