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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年杨浦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实施意见(2)

家长帮社区 2014-03-07 17:00:03


  十一、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与管理,根据学校实际情况核准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民办学校应在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时间和范围内招生,有寄宿条件的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并报市教委备案后,方可跨区县招生。民办学校制定的自主招生办法、招生广告和招生简章须向区教育行政部门申报备案,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若存在违规条款的必须及时纠正)向社会公布并实施。民办学校在招生简章中要承诺学校招生不收取各种特制的学生个人简历及各类获奖证书、招生录取不与社会任何教育培训机构挂钩,不提前开展报名和登记工作等。

  民办学校要严格执行市、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政策,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规范招生程序和办法。今年民办初中、小学继续全部实行网上报名办法,5月1日至5月7日,开通杨浦区民办招生报名平台,统一接受学生报名(杨浦教育网:“杨浦区民办中小学招生报名平台”,网址:http://www.yp.edu.sh.cn)。报名学生统一填写网上报名表,获取网上报名号,作为参加面谈和录取的依据。每个学生限定填报2所学校。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学校可采取电脑派位等方式控制面谈规模,并通过面谈的方式招生。学校面谈应结合本校办学理念与办学特点,通过活动考察、面谈交流等双向选择的环节,从行为习惯、学习习惯、团队合作、实践能力、身心素质、兴趣爱好、家庭教育等方面,有所侧重地选择符合条件的学生。

  学校要在5月25日前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将新生录取名单及“网上报名号”、“来沪人员随迁子女报名审批号”、“入学告知书”等送交教育行政部门核准。民办初中学校招收的非本区小学毕业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其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及学生本人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等证件须经教育行政部门核准,统一于7月份转学时间受理。接到录取通知的学生家长应及时将“入学告知书”交给录取学校,完成确认工作。

  加大民办小学招生改革的力度。实行“两个限定”、“两个公开”的办法。民办小学限定在本区域范围内招生,有寄宿条件的学校可面向全市招收寄宿学生,跨区县招生人数由学校与区教育行政部门共同商定后公示;每个适龄儿童限定填报2所学校。民办小学招生简章通过学校网站向社会公开;民办小学面谈过程向市区教育行政、督导、监察部门以及学校家委会代表等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十二、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入小学报名时,家长须提供户籍证明(试点街镇提供《居住地登记回执》)和预防接种证。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报名时,家长须携带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或满2年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和有效的在沪灵活就业登记证明、原籍户口簿,以及随迁子女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预防接种证。民办初中面谈时,学生须带好《上海市中小学生成长记录手册》。

  十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报名时,一律拒收学生所提供的奥数成绩、英语星级考等学科类竞赛获奖证书、学科类等级考试证书,拒收各种特制的学生个人简历等材料。

  学校不得提前开展招生工作(包括提前报名、登记、面谈及承诺录取);不得以任何名义和形式举办与入学挂钩的“小五班”、“小四班”,招生录取不与社会任何教育培训机构挂钩;不得要求小学或幼儿园推荐“学科学习特长生”;不得以创办特色为名举办重点班、实验班;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文化测试或面试选拔学生,并按照测试成绩分班;不得将招生入学工作与学生奥数成绩、英语星级考等各类竞赛、等级考证书挂钩,不以竞赛、等级考证书为依据选拔和录取学生;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学生收取报名费和面谈费;不得招收无学籍材料的学生;严禁学校在招生计划之外自行招收学生;严禁民办学校利用面谈进行任何形式的学科知识考试和测试。

  小学、初中起始年级学生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凭入学通知书按学校规定的时间为学生办理入学注册手续。未按规定办理注册手续或延期注册手续的,其入学通知书自动失效。

  十四、区教育行政部门和义务教育阶段各类学校通过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网站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信息,依法履行向社会的承诺,规范学校的办学行为。公示内容如下:

  (1)《杨浦区教育局关于201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及配套政策;

  (2)义务教育阶段各类学校招生的区域范围、当年的招生计划(班级数)、录取办法,民办学校还须公布收费标准;

  (3)经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学校、招生项目、招生名额、招生条件、录取办法;

  (4)各类学校办学规模与设施等基本情况,包括在校学生人数、学校占地面积、校舍建筑面积和专用教室及数量、运动场地面积和设施设备、阅览室和电子阅览室数量和面积、图书馆生均藏书量、实验室及数量等内容。寄宿制学校还须公布寄宿设施情况;

  (5)各类学校教职工人数、专职教师人数和师生比、中高级职称教师数量和比例、教师学历结构和达标比例。民办学校还须公布学校教师队伍中退休返聘教师人数和比例;

  (6)区教育行政部门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咨询、监督举报电话、信访接待部门地址。

  十五、区教育行政部门将采取积极措施,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依法规范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建立和完善招生监察机制,健全工作制度,妥善解决招生入学工作中发生的问题,依法处理与查处各类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过程中的来信来访和违纪违规事件,确保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市、区教育督导部门重点对本区均衡配置教育资源,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权利,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规范招生等工作进行专项督导。

  十六、公办学校在招生过程中,凡以创办特色校为名举办重点班、实验班,报名录取学生时以学生奥数成绩、英语星级考等各类竞赛获奖证书、各类等级考试证书为依据的,或拒绝接收本学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区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降级、降职直至撤职的处分。

  对民办学校以考试或测试方式选拔录取学生,擅自提前招生(提前报名、登记、面谈及承诺录取)、招收无学籍材料学生、利用招生入学违规收费、擅自在学校招生计划外招收学生或存在其他违规招生行为的,由所在教育行政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由区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校长或有关责任人员及时纠正,拒不改正的核减该校第二年30%招生计划数,并取消当年给予该校的政府专项扶持资金。

  十七、区教育行政部门在市教委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杨浦教育网和学校公告、发放政务公开《公告单》、新生入学《告知书》,在社区张贴《招生通知》,向辖区内适龄儿童家长告知招生工作政策、报名时间、地点,以及报名所需携带的各种证件等。

  附:

    1、《2014年杨浦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日程安排》

  2、《2014年杨浦区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少年居住地登记入学招生方案(试行)》[查看原帖参与讨论]

 

 
   
    各区政策解读:
   
    徐教〔2014〕8号徐汇区关于201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2014年闸北区义务教育、学前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
   
    上海市嘉定区教育局关于嘉定区2014年初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园)工作的实施意见
   
    虹口区教育局关于2014年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2014年奉贤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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