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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年嘉定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实施意见(2)

家长帮社区 2014-03-07 14:49:04

  二、幼儿园招生入园

  1.凡年满3周岁(2010年9月1日—2011年8月31日出生),身体健康、可正常参加集体活动的适龄幼儿,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为本次公办幼儿园招生对象:

  (1)持有招生区域内常住户籍,户主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幼儿本人,且持有与户口地址相对应的住宅类房产证的;本区户籍,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本人持有招生区域内住宅类房产证的。

  (2)本市户籍,父母或幼儿本人持有招生区域内住宅类房产证的。

  (3)本市户籍,居住招生区域内配住廉租房的(凡居住本区配住廉租房本市户籍的适龄幼儿可凭户口簿及相关居住证明到房屋所在地登记入园,由街镇教委统筹安排入园)。

  2.各幼儿园招生,必须严格审验户口簿、住宅类房产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3.实验幼儿园(上海市示范性幼儿园)可面向全区招生。

  4.民办二级幼儿园可面向全区招生,招生办法、招生广告和招生简章须经区教育局核准备案后方可向社会公布并实施。当登记入园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应优先接收持有本区域内户籍或住宅类房产证的适龄幼儿入园。

  5.各幼儿园(含托幼一体园所)须严格按规定控制班额。在确保3~6岁幼儿入园的基础上,有条件的幼儿园可设立托班,按托班年龄段招生。

  6.各幼儿园应通过在社区张贴招生告示等形式,告知学区内适龄儿童家长有关招生工作政策、入园登记时间、登记地点以及登记所需携带的相关证明材料。公办、民办幼儿园新生入园登记时间为5月10日。各幼儿园于6月30日前完成招生工作,并于7月15日前完成发放入园通知书工作。

  7.新入园幼儿的户籍、住宅类房产证、廉租房居住证明的认定截止日期为2014年4月30日。

  8.各街镇教委要规范对适龄随迁子女招生入园工作的管理。严格以“两个合法稳定”为基本条件,根据区域内教育资源配置情况予以统筹安排。

  公办幼儿园优先招收符合条件的本市户籍幼儿入园,如仍有空余学额,由各街镇教委统筹安排随迁子女就读,原则如下:

  首先,接收父母一方持《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120分的适龄幼儿入园。

  其次,依据“两个合法稳定”,视实际情况统筹协调(可优先考虑持有招生区域内住宅类房产证的适龄幼儿,产权人必须仅为父母或幼儿本人)。

  其余符合“两个合法稳定”基本条件的随迁子女可进入民办幼儿园就读。

  三、特殊学生入学(园)

  1.任何公办中小学、幼儿园不得拒绝本学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少年儿童随班就读。

  2.成佳学校招收符合条件的中、重度残疾儿童入学。咨询电话:59914374。

  3.对于无能力入学(园)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对口小学、幼儿园应送教上门。

  四、其他事项

  1.公办学校要严格遵守招生政策与规定,杜绝违纪违规行为。区教育局、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将对招生工作实行专项监察、督导。凡以创办特色为名举办重点班、实验班的,报名录取学生时以学生奥数成绩、英语星级考等各类竞赛获奖证书、各类等级考试证书为依据的,进行文化测试选拔学生并按测试成绩分班的,在计划外擅自招生的,以招收体育特长生为名招收择校生的,拒绝接收本学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的,或存在其他违规招生行为的,一经查实,区教育局将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降级、降职直至撤职处分。

  2.区教育局、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将对民办学校自主招生报名、录取等招生过程进行重点监察、督导,督导结果作为民办学校办学等级评估的重要内容之一。凡以考试或测试方式选拔录取学生并按照测试成绩分班,擅自提前招生,招收无学籍材料学生,利用招生入学违规收费,擅自在学校招生计划外招收学生,或存在其他违规招生行为的,区教育局将责令限期改正。对于拒不改正的学校,区教育局将核减其第二年30%招生计划数,并取消当年给予学校的政府专项扶持资金。

  3.一年级、六年级新生入学编班时,班额一般应控制在40人以内。因接纳来沪人员随迁子女需要扩大班额的学校,应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

  4.各类学校均应在学校网站公示校舍条件、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学生宿舍标准和后勤服务设施条件、师资配置等基本情况以及招生计划。民办学校还需公示招生办法、招生广告及招生简章。招收体育特长生的学校还需公示招生项目、招生名额、招生条件及录取办法。

  5.区教育局制定的本实施意见,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基本情况、招生计划,以及按规定在招生过程中需公开的其他信息,将通过嘉定教育网等媒体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学校应增强服务意识,通过本单位网站的“信息公开”专栏,及时公开招生相关信息,做好招生宣传工作,接待家长咨询,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查看原帖参与讨论]

 

 

    各区政策解读:
   
    徐教〔2014〕8号徐汇区关于201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杨浦区教育局关于201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2014年闸北区义务教育、学前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
   
    虹口区教育局关于2014年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2014年奉贤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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