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年奉贤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发布(2)
十三、民办学校自主招生必须执行沪教委基【2013】89号文件要求,严格按照区教育局核准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招生。有寄宿条件的经区教育局审核并报市教委备案后,方可跨区县招生。
按照市教委关于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的政策,2014年本市继续试行民办初中、小学网上报名办法,5月1日至5月7日,各民办学校开通学校网站接受学生报名,拒收各种特制的学生个人简历。
民办学校要规范招生程序和办法,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报名费和面谈费。面谈程序和方法要规范,面谈内容不涉及学科文化知识,严格学校利用面谈进行任何形式的学科知识考试和测试。民办小学统一面谈时间为2014年5月10日,民办初中面谈时间为2014年5月10、11日。
民办学校要在规定时间内做好录取工作。接到录取通知的学生家长应及时到录取学校完成确认工作,民办学校要在2014年5月25日前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并将新生录取名单交送教育局。
十四、进一步加强对体育、艺术特色项目学校的整体规划和招生工作管理。经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体育传统特色项目和体教结合布点学校和市艺术教育特色示范学校方可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严禁学校以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为名招收择校生。学校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数应严格按照区义务教育阶段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办法要求。体育、艺术特长生的报名、测试工作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各有关学校拟录取的特长生名单需经教育局审定公示。各有关学校要严格按照招生办法及招生计划确定的项目、名额实施招生工作,不得以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为名对学生进行学科类内容的考试或测试。(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办法、计划另发)
十五、教育局行政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招生入学有关政策和工作要求的贯彻落实,依法依纪查处招生入学工作过程中的违纪违规事件,协助解决本地区中小学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区教育督导室要对本区均衡配置教育资源,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权利,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规范招生等工作进行专项督导。
十六、公办学校在招生过程中,凡以创办特色为名举办重点班,或拒绝接受本学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五十七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凡以考试或测试方式选拔录取学生,擅自提前招生,招收无学籍材料学生、利用招生入学违规收费、擅自在学校招生计划外招收学生或存在其他违规招生行为的,对其中的公办学校由区教育局根据《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对校长等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降级、降职直至撤职处分;对其中的民办学校由区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及时纠正。
十七、各类学校应按区教育局规定的时间节点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咨询电话:37597021 37597052
监督电话:37597032 37597020
奉贤区特殊教育指导中心地址:奉浦开发区陈桥路626号
附件:
1.2014年奉贤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日程安排
2.2014年奉贤区试行本市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少年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方案
上海市奉贤区教育局
2013年2月9日
各区政策解读:
徐教〔2014〕8号徐汇区关于201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杨浦区教育局关于201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2014年闸北区义务教育、学前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
上海市嘉定区教育局关于嘉定区2014年初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园)工作的实施意见
虹口区教育局关于2014年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2014年奉贤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