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黄浦区初中阶段招生工作实施意见(2)
上海奥数网
2013-04-26 11:06:04
二、工作要点
1、根据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全区小学五年级学生在参加毕业考试后,全部以小学相对就近对口进入初中学校预备年级。初中学校于2013年5月12日前向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的父母(或指定的监护人)送达"就近免试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入学告知书》。
听力残疾和视力残疾的适龄儿童到户籍所在地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指定地点报名,安排进入相应的特殊教育学校就读。
2、初中学校预备班班额数控制在40人以内。任何公办、民办初中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组织任何形式的测试选拔学生,不得举办重点班,不得将招生入学工作与奥数成绩、英语星级考等各类学科竞赛、等级考证书挂钩,不得以竞赛、等级考证作书为依据选拔和录取学生。不得录取无小学学籍材料的学生,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
初中学校应在2013年8月15日前向已经报名录取的适龄儿童的父母(或指定的监护人)发放该学生的入学通知书。
3、切实做好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件人员子女招生入学工作。凡需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均需办理相关居住证件,由其父母或父母一方持1年及以上有效的居住证件、务工证明(以1年及以上社会保险缴费记录为准;暂未列入保险范围的外来务工人员,需在就业所在地的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就业服务窗口办妥灵活就业登记,或街道、乡镇开具的从事1年及以上就业证明),凭就业证明以及同住适龄儿童、少年的居住证件,到居住地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就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