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 年长宁区初中阶段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工作意见
上海奥数网4月25日讯:2013 年长宁区初中阶段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工作意见。 >>点击查看各区特长招生政策
一、指导思想
为促进初中阶段学生个性特长的持续发展和中小学体育、艺术特色项目的延伸、衔接,鼓励初中学校发展体育与艺术特色,为办好每所初中创设氛围。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招生原则,规范、有序开展初中体育、艺术类特长生的招生工作。
二、招生对象
1. 本区小学五年级毕业生、跨区县就读的本区户籍小学五年级毕业生中思想品行端正,两年内获得市级(包括市级以上)比赛单项前八名、团体前八名主力队员;获得区级比赛单项前六名、团体前六名主力队员;以及运动条件好,有一定的专项基础或发展潜力的体育特长生。
2. 本区小学五年级毕业生、跨区县就读的本区户籍小学五年级毕业生中,思想品行端正,有艺术方面的专长并符合市、区艺术特色学校招生条件的艺术特长生。
三、招生工作要求
1. 加强对体育、艺术特色项目学校的整体规划和招生工作管理。经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市、区体育传统特色项目学校和市、区艺术教育特色学校可以根据批准项目与计划数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
2. 经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招收体育、艺术类特长生的学校,应制定本校体育、艺术类特长生招生办法,将录取条件、录取程序和专业技能测试的方法、地点等报区教育局,经审核通过后通过张贴或网络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3. 各校在体育、艺术类特长生招生过程中,应根据核准的体育、艺术特色招生项目进行特长测试,不得以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为名对学生进行学科类内容的考试或测试。严禁学校以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为名招收择校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