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华东师大学第四附属中学新生、文艺特长生的招生方案(3)
3)课程教学部及时做好专业面试的情况汇总(4月19、20日)
6、校长办公会审核确定拟录取意向名单。(4月22日周一)
7、通知拟录取特长生所在小学相关信息,并通知学生家长来校正式签署《2013年普陀区文艺特长生推荐自荐表》(学生回自己所就读的小学领取,一人一表,如实填写,由就读学校审核并加盖公章后,送至本校课程教学部汇总后,交校长室签署意见加盖公章)(4月25日周四)
8、整理材料,将拟录取的艺体特长生的推荐自荐表(每人一式三份)、相关证书复印件和汇总名单(一份)上报教育局审批,并及时通知学生参加区测试;(4月26日周五)
9、区级审核和专项测试。学生所就读的小学、本校、普陀教育网三网集中公示拟录取名单。未经集中公示的文艺特长生,本校按规定一律不以文艺特长生的名义录取;(5月10日前)
10、签订录取协议。(5月底)
正式录取前,按学生自愿的原则,拟录取的文艺特长生与本校签订“特长生录取协议书”,保证其参加学校对口项目活动;(否则,本校可按相关规定取消其文艺特长生资格,将其退回区教育考试中心,由区招办依据有关规定按普通学生重新予以安排学校。)
本校对文艺特长生进行四年跟踪专业培养,并按相关规定将文艺特长生的发展情况纳入市区艺术教育特色学校及项目评审的指标之一,接受考核和监督。
11、领取学生学习档案,正式录取学生。(7月)
五、工作要求与原则
学校将认真审核文艺特长生的推荐、自荐条件,严格按照工作程序和时间节点,做好文艺特长生专项测试、招生等相关工作。
学校秉承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强调:
1、严肃性:招生工作严格按照区相关文件规定严格执行(招生数、比例数),组织相关工作的教师认真学习文件,掌握政策与操作;
2、专业性:聘请专业老师进行专项测试,严格按照专项测试标准进行选拔。
华东师范大学第四附属中学
201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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