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松江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信息统计操作细则
依据国家义务教育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生源和教育资源分布等实际情况,制定本操作细则,为科学合理的按学校招生计划来划定招生区域,保障符合规定的适龄学生都有学位提供信息依据。
一、信息统计的对象:
1.已在本区就读的所有幼儿园(具有办学许可证)、小学毕业生(随迁子女学校除外);
2.非本区就读符合本区就读条件的幼儿园、小学毕业生。
注:小学生入学年龄为六周岁(2007年8月31日以前出生)
二、信息统计分类要求:
(一)四所街道区域:
| 类别 |
条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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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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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 类 要 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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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本区四所街道 | 1.法定监护人持有四所街道房产,以房产地址为准; |
| 2 | 本市而非四所街道 | 已在本区就读或具有本区户籍学生的法定监护人持有四所街道房产,以房产地址为准。 |
| 3 | 外省市(含港、澳、台地区户籍或外国籍) |
1.已在本区就读外省市户籍学生的法定监护人具有①《上海市居住证》(主卡编号CW0开头);②社会保险缴费记录(一年或以上);③四所街道购房产证;④户口簿;⑤在松工作一年以上单位证明。以房产地址为准。 2.已在本区就读港、澳、台地区户籍或外国籍学生的法定监护人具有①出入境证明;②在本区任职或就业证件;③在松一年期以上(包括一年)居留许可证明;④四所街道购房产证。以房产地址为准。 |
| 4 | 本区四所街道 | 已在四所街道就读学生的法定监护人租房。以租房地址为准,统筹安置。 |
| 5 | 本市而非四所街道 | 已在四所街道就读学生的法定监护人租房。以租房地址为准,统筹安置。 |
| 6 | 外省市(含港、澳、台地区户籍或外国籍) |
1.已在四所街道就读外省市户籍学生的法定监护人具有①《上海市居住证》(主卡编号CW0开头);②社会保险缴费记录(一年或以上);③在四所街道租房合同;④户口簿;⑤在松工作一年以上单位证明。以租房地址为准,统筹安置。 2.已在四所街道就读港、澳、台地区户籍或外国籍学生的法定监护人具有①出入境证明;②在本区任职或就业证件;③在松一年期以上(包括一年)居留许可证明;④在四所街道租房合同。以租房地址为准,统筹安置。 |
| 7 | 外省市 | 法定监护人具有①《上海市临时居住证》(主卡编号LS开头);②父母一方在沪有一年或以上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社会保险项目以市人保部门公布的为准);或从事家政服务等不适用综合保险暂行办法的人员,需提供街道居委开具,经过街道外来人口管理部门认证的从事1年或以上的就业证明。③租房于四所街道区域的合同;④户口簿;⑤在松工作(一年以上)单位证明。以租房地址为准,统筹安置。 |
(二)乡镇区域:
| 类别 |
条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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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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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 类 要 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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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本镇 | ①已在本镇就读学生法定监护人持有房产,以房产地址为准; ②已在本镇就读学生房产权属(外)祖父母,户口本上祖孙三代户籍在一起,以房产地址为准。 |
| 2 | 本市而非本镇 | 已在本镇就读学生法定监护人持有本镇房产,以房产地址为准。 |
| 3 | 外省市(含港、澳、台地区户籍或外国籍) |
1.已在本镇就读外省市户籍学生的法定监护人具有①《上海市居住证》(主卡编号CW0开头);②社会保险缴费记录(一年或以上);③本镇房产证;④户口簿;⑤在松工作一年以上单位证明。以房产地址为准。 2.已在本镇就读港、澳、台地区户籍或外国籍学生的法定监护人具有①出入境证明;②在本区任职或就业证件;③在松一年期以上(包括一年)居留许可证明;④在本镇购房证明。以房产地址为准。 |
| 4 | 本镇 | 已在本镇公办就读学生监护人租房。以租房地址为准,统筹安置。 |
| 5 | 本市而非本镇 | 已在本镇公办就读学生监护人租房。以租房地址为准,统筹安置。 |
| 6 | 外省市(含港、澳、台地区户籍或外国籍) |
1.已在本镇就读外省市户籍学生的法定监护人具有①《上海市居住证》(主卡编号CW0开头);②社会保险缴费记录(一年或以上);③本镇租房证明;④户口簿;⑤在松工作一年以上单位证明。以租房地址为准,统筹安置 2.已在本镇就读港、澳、台地区户籍或外国籍学生的法定监护人具有①出入境证明;②在本区任职或就业证件;③在松一年期以上(包括一年)居留许可证明;④在本镇租房证明。以租房地址为准,统筹安置。 |
| 7 | 外省市 | 法定监护人具有①《上海市临时居住证》(主卡编号LS开头);②父母一方在沪有一年或以上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社会保险项目以市人保部门公布的为准);或从事家政服务等不适用综合保险暂行办法的人员,需提供乡镇村委开具,经过镇外来人口管理部门认证的从事1年或以上的就业证明。③租房于本镇的合同;④户口簿;⑤在松工作(一年以上)单位证明。以租房地址为准,统筹安置。 |
(三)有关说明:
1.房产所有权必须为学生法定监护人(如房产所有权非学生法定监护人只能作租房处理),无房产证的学生需提供有关寄住或租赁证明。
2.购房、户籍迁移截止期:2013年4月30日。
3.持有蓝印户口或有效期内的人才引进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学生可享受本市户籍同等待遇(领证副联上的地址须为松江区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