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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闸北区义务教育、学前教育招生方案(4)

闸北教育 2012-04-20 10:24:15


  三、幼儿园招生

  (一)根据“相对就近、免试入园、统筹协调”的原则,按照区域人口密度分布的实际状况,统筹区域学前资源,指导各级各类幼儿园制订好《幼儿园招生方案》,努力安排符合条件的本区户籍适龄幼儿入园。

  (二)2009年8月31日前出生(满3周岁)身体健康、可正常参加集体活动的本区户籍适龄幼儿由家长陪同,持本区《户口簿》、《上海市预防接种卡》、《独生子女证》、《闸北区0-3岁科学育儿指导记录手册》(作为参考)等相关材料,到对口幼儿园办理报名手续。

  2009年8月31日前出生(满3周岁)的适龄听力障碍幼儿由家长陪同,持本区《户口簿》、听力测试证明、《上海市预防接种卡》、《独生子女证》等相关材料,到闸北区科技幼儿园(阳曲路391弄17号)办理报名手续。

  2009年8月31日(满3周岁)前出生的适龄智力障碍幼儿或自闭症(孤独症)幼儿由家长陪同,持本区《户口簿》、智商测试证明或指定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上海市预防接种卡》、《独生子女证》等相关材料到闸北区中华新路幼儿园(中华新路893弄23号)办理报名手续。

  幼儿园入园不得对适龄幼儿进行测试和变相测试,不得以各类证书作为依据选拔和录取幼儿。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要求公开相关信息,各园要通过在社区张贴《招生通告》等形式,向辖区内适龄幼儿家长告知招生工作政策及具体操作办法。

  (四)幼儿园要采用预约和报名相结合的办法,有序开展招生报名工作。

  (五)民办幼儿园招生广告、招生简章,须向区教育局申报备案,由区教育局审核后向社会公布,并予以实施。民办幼儿园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规范和完善各项招生工作。5月20日,民办幼儿园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

  (六)居住在本区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幼儿,于2012年5月12日,持以下材料,到有条件的二级幼儿园办理登记,依据“统筹安排”的原则,视学额情况,优先录取同时持有以下证件的幼儿。

  (1)《户口簿》原件;

  (2)《房屋产权证》原件;

  (3)父母或父母一方持1年及以上有效的居住证件,以及同住适龄幼儿的居住证件;

  (4)务工证明(以父母或父母一方1年以上社会保险缴费记录为准);

  (5)《预防接种卡》;

  (6)《独生子女证》。

  (七)日程安排

  4月15日向社会公布和上网公示2012年闸北区学前教育招生信息;

  5月6日张贴《招生通告》;

  5月10日报名预约;

  5月12日新生报名、登记;

  5月20日民办幼儿园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

  6月20日示范性幼儿园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

  6月22日一级幼儿园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

  6月23日二级幼儿园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

  6月29日发放第一批非本市户籍新生《录取通知书》;

  8月15日前完成非本市户籍新生录取工作。

  (八)幼儿园招生咨询、监督电话:56630990-2172;幼儿园招生工作咨询接待地点:和田路19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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